树权未明确,道路发生事故政府无责任,网友问:砍树管吗?

兴昌聊商业 2024-12-22 12:56:59

“我母亲骑电动自行车回家,撞上了已经断裂但仍悬挂在马路正上方的树枝不幸身亡。交警部门认定镇政府未及时修剪树木负次责,但镇政府否认行道树和他们有关,不愿承担责任。”12月20日,陕西兴平的赵先生气愤地向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反映。

对政府不愿承担责任,当地镇政府相关负责人给出的理由是,这条路不是镇政府修的,道路两旁的行道树也不是镇政府栽种的,因此,这件事和镇政府无关。

真正是过河拆桥、忘恩负义,我们不禁要问,当初在修建这条路时,地方党委、政府有没有向上级党委、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申请过、要求过,希望通过修建,发展地方经济,方便当地村民。公路修好了,却不好好管理,不高度重视道路交通安全,把各种可能出现安全风险的隐患排除掉,而是在发生问题后,一推365,把责任想要推给修建道路的部门。这样的地方,这样的领导,还有一丁点责任担当吗?

面对地方政府推卸责任的行为,很多网友发问,如果有人偷砍公路两旁的树,地方政府是否也会不管不顾?也会认为这些树树权没有明确,地方政府没有责任?如果这样,为什么要修建这些公路?修建公路的真正目的是什么?难道就为当时给地方增加GDP、增加政绩吗?难道不是为了方便群众、发展经济吗?

我们说,这条公路以及两边的树木,不管有没有明确路权和树权,受益者都是地方和居民,作为公路沿线的政府,就应当主动承担起责任,维护公路交通安全。不仅类似树枝断裂问题必须解决,而且发现可能要断裂的树枝,要主动修剪,避免树枝断裂倒挂给行人和车辆带来安全风险。自然,出现树枝折断倒挂、并造成骑车人伤亡,当地政府应当承担责任了,而且,要承担主要责任。

所以,对此起事件,事故当事人应当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利,起诉当地政府,不仅要求当地政府按照交管部门的处理意见执行,还可以申请要求法院判决地方政府承担主要责任,甚至可以要求对相关人员进行问责。也只有这样,才能对受害人负责,对当地所有居民以及来往车辆和行人负责,确保今后不再发生类似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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