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与人妻在宾馆偷情,被丈夫撞破,躲藏中坠伤,可以请求赔偿吗?

小哥说法呀 2020-02-24 06:50:43

案例:2016年5月,31岁的姚某到贵阳市乌当区N园区食堂上班。工作繁忙之余,孤身一人的他倍感寂寞。

他通过微信发现“附近的人”这一功能,认识了在乌当区H宾馆上班的徐女士(覃先生之妻)。徐女士告诉姚某,自己晚上在H宾馆从事保健、按摩工作,自己业务水平高超,他来消费定能让他感受到无上的快乐。

他与人妻在宾馆偷情,被丈夫撞破,躲藏中坠伤,可以请求赔偿吗?

徐女士的话让姚某感觉心中燃起了一把火。20多天后,趁工作闲暇之际,姚某来到H宾馆,接受了徐女士的服务,与她发生了性关系。徐女士按照H宾馆的收费标准,收取了相关费用。

随后,姚某与徐女士打得火热,双方你来我往,很快就发展成了情人关系。经姚某介绍,徐女士白天也到N园区食堂兼职。

2016年6月28日晚,忙完食堂工作之后,姚某送徐女士回H宾馆。两人在宾馆为徐女士分配的房间中洗完澡后,开始温存。

次日凌晨,二人正情浓之际,有人开门。

徐女士惊慌失措,通过门缝,看到是丈夫覃先生站在门外。

徐女士一边阻挡自己的丈夫,一边快速地把事实告诉姚某,让他从窗户逃走。姚某匆匆穿上衣服,躲在了窗外的空调外机上。

两次开门被阻拦的覃先生进入屋内后,心中疑窦顿生。一边质问、殴打徐女士,一边寻找蛛丝马迹,终于发现了姚某。在他的手与姚某碰触之际,姚某坠落。

他与人妻在宾馆偷情,被丈夫撞破,躲藏中坠伤,可以请求赔偿吗?

在继续殴打徐女士一阵后,覃先生下楼找到姚某,并踢了他3脚。

当日,姚某被送到医院救治,骨盆及右手多发骨折,经鉴定为一处八级伤残、一处九级伤残。2016年9月19日,花了8.6万元医疗费后,姚某办理了出院手续。出院之后,他仍需要继续休养,需要到期取出骨折处的内固定。

在此之前的8月29日,辖区公安局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对覃先生行政拘留10日。

出院后,姚某将覃先生和H宾馆告上了法庭。理由一是自己坠落、受伤是覃先生所推及脚踢所致,二是自己在H宾馆住宿是消费行为,H宾馆负有安全保障义务。

姚某要求覃先生、H宾馆赔偿自己医疗费、护理费、精神损失费、误工费、营养费、交通费、伤残补助金等共计33.4万元。但经过一审、二审,法院均没有支持姚某的诉讼请求,姚某最终败诉。

点评:

1.关于姚某坠落是否为覃先生所推问题。根据《民事诉讼法》,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姚某主张自己坠落是覃先生推搡所致,但他却无法提供证据,而覃先生也不承认。且如果他确实是覃先生所推,已经涉嫌刑事犯罪,辖区公安局不可能仅给覃先生一个行政处罚。所以法院认定姚某为自行坠落受伤。

2.关于姚某的受伤是否是覃先生脚踢所致问题。姚某也无法提供相关证据证明自己受伤与覃先生的脚踢有直接因果关系,所以该主张也没有得到法院的支持。

3.关于H宾馆安全保障义务问题。我国《侵权责任法》确实规定了公共场所的安全保障义务。但事发当晚,姚某是基于不正当男女关系,而进入宾馆分配给徐女士的固定休息场所,他并非H宾馆的消费者,且他所站立的空调外机并无缺陷和不足。法院最终认定姚某的受伤与宾馆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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