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三大缺德事”,人们干了几百年还乐在其中,现在依旧有人干

种花家历史 2023-12-04 06:20:00
前言

别再觉得古代人朴实无华了,他们远远比你想象的要“荒诞”得多,要知道封建礼教的巅峰就在古代,而处于近代之中鲁迅先生,将近代这个时期称作是一个“吃人”的时代,那么可想而知封建礼教的巅峰,古代人民的生活能有多么可怕。

而翻阅古代历史,就会发现那些发生在古代荒诞的“缺德事”可谓是层出不穷,人神共愤的“缺德事”比比皆是,今天我们就盘点古代的“三大缺德事”,其中有的“缺德事”让被伤害的人恨不得将“缺德人”碎尸万段!

明明是无人性的事情,但是人们却乐此不疲的干了几百年,并且到了现在依旧还有人在继续干着......

第一件缺德事:刨人坟墓

古代人需要面临与预防的灾难,除了动不动就增加税收发起征战的天子,还有那时不时就降下天灾的“老天爷”。

而对于古代全权靠着一亩三分地生活的古代老百姓而言,若是这天灾和天子同时发作,那么生活必将遭受不可承受之重创,而古代人民为了有一条活路,就必须“另辟蹊径”。

当百姓看到大批大批的人在战场中或者屠城中被杀死、在天灾和沉重的赋税中被生生饿死,累死,古代人民就开始幻想,既然“生”不逢时,这辈子惨死、暴毙,那么死后一定要对自己好一些。

在那个“唯物主义”尚未形成的时代,他们认为死后会去另一个世界,也就是传说中的阴曹地府,而在那个世界投胎和吃穿用度都是和现实世界一样的“需要钱”。

于是老百姓就会将家中有的一些“财物”与逝者共同埋葬,讲究“入土为安”,让其在“阴曹地府”好好过日子享享福,把逝者在“阳间”的身后事办的漂漂亮亮的,他们相信这会为逝者的子孙和逝者积有福报。

总之,生,死这两件大事,受尽苦难的老百姓觉得总要有一样“漂漂亮亮”的,不枉人生走一遭,而这死也叫做“身后事”。

“身后事”之中,普通老百姓的坟墓大多简单,锅碗瓢盆,以及最好自己拿得出手的最好的衣服,几颗铜钱就搞定了。

稍微有钱一点的,就会把一些贵重物品,黄金玉帛,随着逝者一起埋葬。

而“身后事”中最著名的秦始皇,其修建的坟墓,已经叫做“皇陵”,规模之大陪葬物品之多让人叹为观止,现在已经发掘的秦始皇陵兵马俑震惊了世界。

而这也体现了古代人对于“转世”的迷信,秦始皇陵,以及历代皇帝的陵墓,都是在生前自己主持修建的,为的就是想要在自己百年之后仍然在“阴曹地府”享受与生前的地位、财力一致。

普通老百姓,虽然与皇帝等,达官贵人的坟墓无法相比,但是这都表达了人们对于“死后”世界的精神寄托,但是偏偏有一些人,他们更加的“剑走偏锋,另辟蹊径”,毫无道德可言,当老百姓或者达官贵人下葬之后,这些人就会踩点,刨开人家的坟墓,取走累累白骨旁的钱财和贵重物品,又叫“黄白之物”,这实在是缺德至极,人都死了还不让人“安宁”。

这些人就是盗墓贼,被人发现是要被乱棍打死的,古代极为猖狂,甚至传言在三国时期,曹操为了敛财摒弃道德成立了所谓“摸金校尉”,就是为了盗墓!

而直到律法森严的现在,依然有一些盗墓贼铤而走险,选择“盗人祖坟”来贩卖钱财,实在是无下限!

第二件缺德事:男尊女卑,吃绝户

在古代以力量为主,男性就有先天的优势,所以谁家男丁多那就有天然的优势,随之地位也会直线上升,若是家中男丁少地位就相应的变低了。

而如果人家中若是一户没有男丁的话,那么就很恐怖了,在古代的一些地方,会产生“吃绝户”这种恶毒无比的现象。

所谓“吃绝户”,就是如果家中没有男丁的那一家长辈去世或者年迈之后,众多人就会把那个家里都是女眷的家庭,主持者将女眷统统卖掉,并且将其家中的家产也统统变卖掉。

然后用那些卖这家人的钱,在这户人家中,进行轮番的吃席活动,直到把这一家的钱都吃光,这人自然也就卖的差不多了,而那些被卖了的“女眷”在那个男尊女卑的时代之中,也只能沦为烟花巷柳之中毫无尊严的女性,下场只有更惨,没有最惨。

而这种“吃绝户”的行为,在古代居然是被默许的,甚至到了现在“妇女能顶半边天”的时代,在某些消息闭塞的偏远小山村之中,仍然会有各种“吃绝户”的陋俗发生。

第三件缺德事:欺负残障人士

这第三件缺德事,是在古代,甚至现代都常有发生的,比如打瞎子,骂哑巴,这种缺德行为。

又因为古代并没有近亲不得结婚这一说,所以很多时候小孩生下来就是具有先天残疾的,而这些残疾人,他们不仅得不到人文关怀,还会被当成牲畜一样对待。

又因为古代人生活贫瘠,思想上也贫瘠,礼义廉耻对他们的约束就少之又少,当一伙正常人遇见一个“残障人士”的时候,往往就会将他们视为“不祥之物”甚至“恶魔”,比如一些长有六只手指的人,就会被认为是“不详”,将其孤立,进行随意欺辱在所谓正常人的眼中那都是不用负任何责任的,道德也就没有了底线。

同样聋子、哑巴、瞎子、这些具有先天缺陷的人,在古代人人都不会待见,也因为此,在古代人人自危,生活并不是很好的时候,很多人就会对这些人进行肆意殴打甚至虐待,因为“犯罪”成本小,还低风险,实在是令人咋舌。

如今我们生活早一个幸福人道的时代,这种欺负残疾人的现象已经极少了,但是由于某些较为偏远地区普及教育的不到位,仍然还会存在欺负“弱小”残疾人的事情,实在是令人愤怒。

结语

刨人坟墓、吃绝户、欺负残障人士,这三种不道德的行为,从古至今都是对人性的考量,更体现了封建时代的“悲剧”。

我们应该以史为鉴,正衣冠,为子孙谋净土!不要再让“吃人”的社会上演!

参考文献:

杨森等主编. 实用继承法学大全[M]. 北京: 中国妇女出版社, 1991.01: 63

王京会. 中国农村女子继承法律制度及现状[J]. 法制博览,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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