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4年7月出生的金鉴培是浙江省绍兴市人,曾经担任湖北省在香港的"窗口"企业——宜丰实业有限公司的总经理。在1992年,他因出色的表现被提拔为副厅级干部,并同时兼任(香港)荆丰置业有限公司的董事长和总经理,以及(香港)辉记国际有限公司的董事长。金鉴培在这些职位上充满激情地开拓拓展业务,成功地使宜丰公司从亏损中扭亏为盈,因此被誉为湖北省外贸系统的"能人"。
然而,在他人的引诱和拉拢下,金鉴培无法控制自己,开始频繁光顾澳门的赌场。自1997年10月至1998年7月期间,他利用自己的职务之便,采取了多次重复付款和直接截留的手段,贪污了宜丰实业有限公司和荆丰置业有限公司的公款,总计达到1854.75万港元(折合人民币1928.94万元),这些资金用于在澳门进行赌博和投机恒生指数期货。
另外,自1997年2月至1998年8月,他编造了各种虚假的"借款"理由,挪用了宜丰实业有限公司、荆丰置业有限公司、辉记国际有限公司以及(香港)谦宏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的公款,共计16982万港元(折合人民币17661.29万元)。其中,9748万港元被用于赌博,而3025万港元则被用于炒作期指。
金鉴培的贪婪行为毫无节制,他不顾道德和法律的约束,将自己的职务和权力滥用到了极致。他的行径不仅严重损害了宜丰公司、荆丰公司、辉记公司以及谦宏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的利益,更对国家财产造成了巨大的损失。
这一系列的贪污和挪用行为揭示了金鉴培的品德沦丧和背信弃义,他无视他所服务的组织和国家对他的信任,将其用于个人私利。这种背离公众利益的行为,不仅使金鉴培失去了原本辉煌的职业生涯,也使他成为社会公众愤慨和谴责的对象。
金鉴培的权力和财富最终引诱了他陷入了罪恶的深渊。据报道,他涉嫌贪污和挪用公款共计1.88亿元,并将这些资金用于在澳门赌博和炒作期指。这些不法行为对国家财产造成了巨大的损失,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和愤慨。
鉴培的贪污和挪用数额之巨,在湖北省的历史上可谓罕见。尽管在案发前他曾归还了4480万港元,但仍有1.43亿港元的款项至今未能归还。这样的巨额贪污给国家财产造成了巨大的损失。由于财务困境无法解决,宜丰实业有限公司最终被迫申请破产。在1999年初,有关机构进行了清算,结果显示宜丰公司的负债高达数亿港元。
1998年8月,湖北省纪委根据群众的举报,对金鉴培采取了“两规”措施(指党内严重警告和行政撤职),以便对他进行调查。在这一时期,他曾两次企图上吊自杀,但未能成功。然而,于1998年8月27日傍晚,趁着看管人不备,他畏罪潜逃。几天后,他在广东花都市被抓获并被带回归案。
金鉴培的涉嫌贪污和挪用公款一案由纪检部门移交给司法机关处理。武汉市人民检察院针对此案向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公诉。经过审理,1999年11月4日,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公开宣判:认定金鉴培犯有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并决定执行死刑。
金鉴培对一审判决表示不服,提出上诉。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此进行了二审裁定,驳回了金鉴培的上诉并维持了原判,并将此裁定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终,经过最高人民法院的核准,于2001年5月28日,金鉴培被执行枪决。
金鉴培曾经深切忏悔过自己的罪行,并表达了内心的痛苦和悔悟。他说:“由于不慎选择了错误的交往对象,我走上了一条不归之路。作为身居要职的人,我身边自然会有一些企图与我们进行不正当交易的人,而对于意志不坚定的领导干部来说,要将权力转化为财富和色欲,必须有相应的渠道和机会。因此,那些超越正常工作关系和人际关系的人看准了我身上的弱点,帮助我建立起权钱和权色交易的渠道,将我引上了通往毁灭的道路。”
金鉴培的忏悔充满了悔过和痛惜,他深刻认识到自己对不正之事的妥协和堕落。他意识到自己曾经迷失在权力和物质的诱惑中,因此陷入了无法挽回的境地。他对自己的错误和背叛感到深深的懊悔,明白自己对于国家、社会和家庭所造成的伤害是无法弥补的。
金鉴培的案例是一个警示,提醒着我们要时刻保持警惕,不被腐败和诱惑所左右。他的悔过之词也是对那些在职位上容易受到诱惑的人们的一种警醒,要时刻保持清醒和坚守原则,不被违法乱纪的行为所引诱。只有通过自律和诚实,才能保持公正和廉洁,为社会的繁荣和人民的福祉做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