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有方|释法明规,公司停工是否需要发放员工工资?

佛山博睿社工 2024-12-09 14:25:00

调解有方 >>  第五十一期案例简介

调解社工:李碧华

>>事件回顾

在某镇街劳动局前台,陈某来访称2023年1月上了8天班后,由于公司没有订单,之后开始放假,于3月1日复工,后陈某收到1月的工资为657元,2月没有工资。陈某认为公司违反劳动法,应按照劳动法规定发放最低工资。因此,陈某到劳动局申请调解,要求公司支付1月-3月工资合计5103元。

>>调解过程

受理案件后,调解社工马上联系涉事公司老板陶某,但一开始,陶某并不配合,认为劳动者既然没有提供劳动,就不需支付任何工资,不想调解。在调解社工的耐心劝说下,陶某逐渐放开心防说出事情原委。经了解,由于现在企业面临原料上涨、用人成本上升及销售额下降的经营困境,为减少成本,维持企业运营,企业选择过年前就停工停产来缓解经营压力。而停工停产期间,受雇于企业的劳动者均没上班,也就无需再支付任何工资。调解社工向陶某解释,根据目前的法律规定,根据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九条:“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最长三十日)的,用人单位应按正常工作时间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可以根据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用人单位没有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支付劳动者生活费;生活费发放至企业复工、复产或者解除劳动关系。陶某了解后,明白陈某的诉求是合理合法的,而且陈某现在还是在职员工,因此同意与陈某调解协商。

在调解社工的主持下,经过一轮协商沟通的过程。员工与用人单位达成调解,公司同意马上支付陈某1月-2月的工资差额2763,三月工资正常发放,双方达成和解。

>>案例点评

本案中,受市场环境的影响,很多企业也会面临停工停产期间劳动者工资薪酬的支付问题。劳动者在企业停工停产期间是否有向企业要求支付工资的权利呢?

企业确实因为企业生产经营发生困难决定停工停产时,应当遵守一定的程序,虽然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企业停工停产的程序,但停工停产毕竟关系到劳动者的切身利益,首先应向职工说明情况,采取会议等方式向职工说明停工停产原因、期限、停工停产期间拟安排的工作任务情况和拟执行的工资支付标准等相关情况,听取职工意见,并依法作出解释答复。企业在可能或已经出现停工停产情形时,应及时向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反映情况。

专栏简介

人民调解员是人民调解工作的具体承担者,肩负着化解矛盾、宣传法制、维护稳定、促进和谐的责任使命。2017年开始,佛山市博睿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先后承接了南海区区直部门调解项目、丹灶镇纠纷多元化解项目、里水金旗峰社区调解项目等,至今,约30名调解社工活跃在区-镇-村居三级的矛盾纠纷调处一线中,调解成功率达90%。

调解社工运用社工情怀与专业手法,通过融情于法的专业运用,柔性地处理、协调社会矛盾纠纷,有效的提升调解的成功率和满意度,令社会工作与司法调解两种助人的职业擦出更富有人情味、更接地气的火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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