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机关依法查处了一起境内人员投靠间谍组织的行政案件。注意!虚构涉密文件“投诚” 也属间谍行为!
据介绍,张某听说某国淘金门槛低,来钱快,便只身前往。抵达后,张某发现当地政府大力整顿矿山开采,淘金行业受限,且淘金是重体力劳动,收益微薄。
某日,张某看电视剧打发时间,剧中人物受某国间谍情报机关指使窃取涉密信息,获得现金奖励。张某“灵光一闪”,顿觉找到了生财之道,打算效法炮制,意图捏造自己持有涉密文件,骗取奖励。
张某企图通过某国驻当地使馆工作人员联系到该国间谍情报机关。他事先将准备的虚假情报和“有需要请联系我”字样翻译成英文写在白纸上。
在馆内工作人员指引下,张某表示了“投诚”愿望,留下了“情报”及联系方式后获得了折合5600元的物质奖励。张某的淘金营生难以为继,无奈之下只能辗转回国。
然而,国家安全机关早已掌握张某主动投靠某国间谍情报机关的行为,在其踏入国门之际,依法对其开展审查,公安机关对他进行查处。
评论区中,不少网友纷纷调侃:这个属于诈骗,还是骗得国外的,对方也没有报警!多了人家也会找东大投诉的!
要不让网友提出:这种人有真情报也会投敌的!为什么假投靠的很快被发现,真投靠的很难发现?细思极恐有没有。
还要不然我要呼吁:应该鼓励去骗敌人的钱,让对方混淆视听,找不到真正需要的人,去的人先备案!有个网上军售诈骗外国武装组织的,收订金不发货,被外国武装组织投诉的,最后被判刑。
那么,从法律层面来讲,该怎么看呢?
1、国家安全离大家都不远!反奸防谍人人有责!
首先,根据我国《反间谍法》第8条规定,任何公民和组织都应当依法支持、协助反间谍工作,保守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反间谍工作秘密。
也就是说,国家安全,人人有责!不管是真情报也好,还是假情报也罢,大家都不要动这种歪心思,就像之前网友透露的,有眼线专门盯某国驻当地使馆门口!想要对外卖情报,可得十分谨慎小心,否则上的黑名单,就将面临法律制裁!
2、张某提供假情报,所以没有被追究法律责任!
首先,根据我国《间谍法》相关规定,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或者投靠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属于间谍行为。
并且,相关规定也明确,个人实施间谍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国家安全机关予以警告或者处十五日以下行政拘留,单处或者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在五万元以上的,单处或者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并可以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分。
而在这起事件中,张某虽然对外提供了情报,而且也有投靠他国情报机关的举动,但客观上情报是假的,没有造成损失!
同时,在接受调查时,张某对自己的错误言行深刻反省、诚恳道歉,并主动写下检讨书。鉴于张某真诚悔过、积极改正,国家安全机关对其本人进行批评教育并免予处罚!
最后,国家安全要靠大家共同努力!加强国家安全教育,提高群众的安全意识,筑劳反间谍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