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场景:为什么总有人混淆“失信”和“限高”?
许多人在面对法律执行措施时,容易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俗称“老赖名单”)与“限制高消费令”(简称“限高”)混为一谈。
例如:有人误以为只要欠钱不还就会被“限高”,或认为“失信”只是限制坐飞机高铁……这些误解可能影响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维护。
一、法律与实务分析:失信与限高的核心区别
1. 适用对象与条件关键点:
失信需证明“有能力拒不履行”或存在恶意行为;限高只需未履行义务即可启动。
2. 执行期限对比案例:某公司因未支付合同款被限高,其法定代表人无法乘坐高铁;但因无转移财产行为,未被纳入失信名单。
二、解决方案:如何应对失信与限高措施?
1. 被错误列入名单怎么办?步骤一:向执行法院提交书面纠正申请;
步骤二:提供履行凭证(如转账记录、和解协议);
步骤三:对驳回决定不服的,10日内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25条
2. 如何避免被纳入失信名单?主动与申请执行人协商分期还款;
向法院申报财产状况,证明无履行能力;
通过担保物或保证人提供有效担保。
注意:收到《执行通知书》后15日内必须申报财产!
❓ 三、延伸问答:关于执行措施的常见疑问
问:被限高后能否使用移动支付工具?答:可以正常使用基础功能,但不得用于高消费(如大额转账、购买理财产品)。
问:单位被限高,普通员工会受影响吗?答:不影响员工个人消费,但法定代表人会被同步限高。
律师提醒无论是“失信”还是“限高”,本质都是督促履行义务的法律手段。主动沟通、积极配合法院执行,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途径。若对执行措施有疑问,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