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电子税务局”已经实现对个税缴纳异常的分析预警。一般而言,网络主播销售量较为公开透明,主播以个人身份从事直播带货在带货数额较高的情况下,若个人所得税未缴纳,或者缴纳较少,极其容易引起税务部门的警觉。对于网红带货主播尤其是头部主播或者知名主播这一群体,其销售量往往会公示,即使未公示也可以从销售数据大致推导相关的销售额,甚至主播个人乃至品牌方会对销售额进行宣传。此时务必做到对收入进行整体分析评估。若对外宣传销量较高,而实际个税缴纳较低,则存在重大风险。
国家税务总局郑州市金水区税务局运用大数据实现信息系统自动提取数据,追征一名网红的662.44万元税款收入国库。网红业务收入的性质在一般情况下属于劳务报酬所得,而劳务报酬所得在个税改革后属于居民综合所得。在年度汇算清缴时,适用7级超额累进税率(见下表)最高边际税率为45%。应纳税所得额超过96万的部分适用于此最高边际税率。通过粗略计算,该网红涉及补税的劳务报酬“收入”额或在1700万以上。
从发现机制来看,系“自然人电子税务局”平台对汇缴欠税数据的例行监测时候发现。该局税政二股在系统内查询到,文化路税务分局有一笔2020年汇算清缴的大额欠税有疑团。并通过多方监控收入来源,确定主播个人所得税扣缴基数,二股的工作人员在第一时间与文化路税务分局进行沟通,最终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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漏洞太多了
追税还不容易,电梯年销量几亿个几亿个的按照宣传的补税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