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5日,驻马店市应急管理局发布了《南京盛闰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10.20”物体打击一般事故调查报告》。
2022年10月20日13时20分许,上海市青浦区金泽镇规划三路华为青浦研发项目(B组团)工地内1—30区域处,一名施工人员(郝某军,男,45岁,河北人)驾驶叉车时不慎驶出平台边缘,导致叉车整体从平台边缘侧翻,侧翻的叉车压到该施工人员。事故造成1人死亡。
根据《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上海市实施<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若干规定》(沪府规〔2018〕7号)和《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关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有关事项的决定》(青府发〔2022〕2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区应急管理局,上海市公安局青浦分局、区总工会、区建管委、区市场局、金泽镇人民政府成立“南京盛闰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10.20”物体打击一般事故”调查组。调查组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深入开展调查工作。通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综合分析等工作,查明了事故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和改进工作的措施建议。
经调查认定,南京盛闰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10.20”物体打击一般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直接原因为:作业人员在驾驶过程中(无证驾驶)操作不当,叉车不慎倾覆,直接导致事故发生。
间接原因:
1.南京盛闰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未落实设备安全操作规程,设备进场前未进行报审;在无人具备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叉车司机)证的情况下,将叉车投入使用;对该项目安全管理缺失,未建立健全项目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现场安全管理缺失。
2.杭州热联安建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对本单位管理范围内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缺失。
3.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未严格落实项目部设备管理安全操作规程,叉车进场管理缺失;现场安全巡查检查不到位,未及时发现事故安全隐患。
4.上海同济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对现场安全巡查检查不到位,未及时发现未挂牌叉车进场并实施作业的事故安全隐患。
5.华为技术有限公司未有效对本单位生产经营项目进行统一协调、管理,未有效督促总包单位及监理单位落实项目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南京盛闰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对该项目安全管理缺失,未建立健全项目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现场安全管理缺失,对本次事故的发生负有管理责任。
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未督促本单位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未及时发现并消除本单位声场经营项目内的事故隐患,对本次事故的发生负有管理责任。
建议区应急局依法给予南京盛闰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行政处罚。
建议区建管委依法对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做进一步处理,处理结果报区应急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