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上访和告御状,不需要滚钉板但要会撒泼耍赖

悠然修 2023-07-04 20:27:25

自古以来当遭遇冤屈时,大部分人会选择至衙门诉讼。又因害怕得不到想要的结果以及对上位者和权力的崇信,大多又倾向于到更高一级官府甚至御前申冤 – 即“越讼”。

这种越级上告,有悖于皇朝逐级抬升的管理体系,也破坏内政、司法的运转流程。因此从隋唐开始朝廷就通过律法禁止这种行为,并明确规定诉讼需“逐级上诉”。

有枉冤,县不理者,令以次经郡及州;至省仍不理,乃诣阙申诉。

《隋书·刑法志》

凡诸辞诉,皆从下始,从下至上。

《唐律·斗讼》

此后宋、元、明、清均将这条规则视为诉讼的基础,并要求州、府、省等衙门不得受理未经县衙审理的诉讼。但为预防地方官绅沆瀣一气使得有冤不能申,朝廷又为民众保留了两条越讼渠道,“受惩越讼”和告御状。

民众如越讼,不论是否属实,需先刑罚越讼人。虽然相关责罚没有戏文里说的滚钉板那么血腥,但对越讼人来说皮肉之苦也是免不了的。

从隋至清,除了个别时期(主要是洪武朝)朝廷均要求对越讼者施以笞刑,只是具体的刑罚数量不一样,大致在四十至五十间波动。除此之外如果是诬告(以所诬之罪反坐之),均要在原罪基础上再加等处罚。

到了清朝由于官僚缙绅阶层愈发固化,地方官绅尸位素餐、互相包庇日益严重。再加上“使无讼”的观念,官员们刻意限制民众诉讼,由此民众越来越倾向于难度更高的“告御状”。

注:古代官员们大多认为地方治理的关键不在于各类案件是否审清,而是让民众不要发起诉讼。当民众自觉以社会伦理来约束自己、化解纠纷,就可以迎来大治。由此官员们对案件更倾向于不受理以及依伦理来判罚,即“使无讼”。东方遇纠纷偏向调解,而不像西方偏诉讼,也是“使无讼”这种观念的影响。

其实“告御状”只是一种俗称,它是“京控”和“叩阍”两种越讼形式的统称。京控指上告人将诉状递交给都察院、通政司、步军统领等衙门,由它们筛选后再转呈御前。叩阍则主要指上告人通过拦圣驾的方式,让皇帝直接决定是否受理。

其有冤抑赴都察院、通政司或步军统领衙门呈诉者,名曰京控。其投厅击鼓(登闻鼓)、或遇乘舆出郊、迎驾申诉者,名曰叩阍。

《清史稿·刑法志三》

由于是向皇帝上告,朝廷对于“京控”和“叩阍”的限制其实比普通越讼更为严格。

首先,和普通越讼一样,得先把越讼人打一顿“即实亦笞五十”。

其次,对案件性质有严格限定。如不受理“户婚田土”这类民事、经济纠纷案件,只接刑事案件。“叩阍”只受理“关系军国重务,大贪大恶,奇冤异惨”这种大案、要案等等。

第三,即便符合要求,也不一定会受理。还需查明原省是否已受理或审结,否则不仅要先发回原省处理,还要对越讼人加罚。

(京控)在内未经各衙门告理,在外未经该督抚按三处告理,与已经告理尚未结案者,均不准封进,仍然重责三十板。

(叩阍)不俟原问官审结,径行叩阍者,旗人枷号两月、鞭一百,系民责四十板、流三千里。

《大清会典·卷三四七》

原本更为严厉的处罚让民众并不怎么敢告御状,但是康熙改变了这些。

康熙六年,一个叫石继祖的人因全家被杀,而拦驾叩阍。不过他不是为家人喊冤(凶手已抓获),而是求皇帝抚恤。康熙法外施恩“赠故石登仕参将”……

康熙八年,皇帝废止了对“不俟原问官审结,径行叩阍者”的处罚律文……

康熙二十一年,一些守陵士兵拦驾求官。康熙考虑到他们日常劳苦而无升迁机会,破例“允之”……

康熙三十三年,正蓝旗海达礼之母叩阍。称儿子因为犯罪,株连孙子一起被罚为奴,导致自己无人赡养(八十六岁),恳请皇帝能赦免一人养老。康熙遂特赦其孙 ……

而且康熙都没有额外处罚这些“叩阍”的人。

在康熙的“帮助”下,清朝成为了历史上进京“告御状”以及拦皇帝车驾风气最盛的朝代。

面对越来越多的“御状”,一方面朝廷开始做减法,增加各种限制、加大相应刑罚力度。另一方面为了应对需求,也促生出一个新行业 – 代告御状。

最常见的是专门接待各类告御状者的“歇家”,它们除了可以提供住宿饮食,更主要的服务是代写诉状、提供各类诉讼咨询等等。从嘉庆朝开始,这类“歇家”不仅京师有,在各省城、交通要道上也大量存在。

当时由外省入京而产生的路费、住宿、饮食等费用对于普通家庭来说并不是小数,再加上外出期间因损失劳动力而造成的收入损失,让很多家庭因拮据而放弃申冤。这些“歇家”就针对这个普遍存在的问题,推出了“代告”服务。

各地“歇家”在京师雇佣职业诉讼人,可以代替当事人发起京控并跟进、了解诉讼进度等等。也就是当事人只需要以较低的费用委托歇家,足不出户就可以告御状。

除了这些“歇家”,在京师还有些泼皮无赖也以“告御状”为生。

他们通过和宫廷宦官、仆役等的合作,探知皇帝出行线路信息,然后再将此兜售给欲拦驾叩阍的上告者。这些无赖由于久混京师,熟知如何耍赖、撒泼、卖惨能提高衙门受理诉讼的成功率,比如不闹衙门,闹下班的官员等。更重要的是他们清楚“闹”的度在哪里。

因此他们可以代欲越讼的当事人去“闹”,以加快他们案子的进度。甚至只要钱给的够,连拦驾呼冤他们也敢干。

除此之外,这些泼皮无赖也主动参与到一些地方纠纷、案件中,他们以发起上告或“京控”为威胁,迫使当事一方花钱消灾或者让官员做出能他们获利的判罚。

这些泼皮无赖的参与,让官员和朝廷对于“越讼”更为排斥,对于相关案件也越来越不愿意受理。这就让民众越讼、告御状更依赖有“门路”的泼皮无赖,而他们为了迫使官员受理就闹得更凶 ……

俗话说的“吃糁饭靠菜,打官司靠赖”就是这么来的,而“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的“闹文化”也是这个时候开始形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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