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与网络主播发生婚外情,为她花费82.5万,反悔后能要回来吗?

小哥说法呀 2020-02-22 21:45:48

案例:2018年8月起,郭先生(45岁)与妻子李女士(43岁)闹矛盾进入冷战。闲暇无聊之际,郭先生在快手平台看到了徐小姐(28岁,已婚)极为惊艳的表演后,一时为之沉迷不可自拔。

郭先生在快手平台持续为徐小姐刷了2.3万元礼物后,双方互加微信成了好友。为诱惑徐小姐,郭先生炫耀自己家里有工厂,有多处豪宅,名车名表身家几千万。

很快,双方发生了不正当男女关系,并开始同居。在此期间,二人游山玩水,郭先生转给徐小姐30余万用于共同游玩。2018年11月,徐小姐与丈夫协议离婚,郭先生转给徐小姐50万用于支付分手费。

之后,郭先生与妻子李女士的矛盾得到解决,双方和好如初。郭先生对婚姻期间所犯的错误后悔万分,并承认错误,得到了李女士的原谅。

为追回婚外情期间支出的82.5万元,郭先生夫妇一审以徐小姐拖欠82.5万元借款为由将她告上法庭。败诉后,二人又以夫妻共同财产一方无权擅自处分、不当得利返还上诉,最终二审法院维持原判,郭先生夫妇无法追回82.5万元。

点评:

在要求徐小姐偿还82.5万元借款的起诉中,郭先生夫妇之所以败诉,最直接的原因就是证据不足。虽然郭先生转给徐小姐的82.5万元都有转账记录,说明双方有资金往来,但他并不能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也不能提供其他能够证明双方存在借贷法律关系的证据。所以法院最终认定郭先生夫妇的主张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不予采纳。

2.关于不当得利返还问题,徐小姐及其律师认为,郭先生以金钱为诱惑,破坏徐小姐家庭和事业,导致她与前夫离婚。82.5万元为郭先生贿赂徐小姐,双方共同使用,且已花费殆尽。在此过程中,徐小姐不仅没得利,反而遭到了家庭的破坏和精神上的痛苦。最终,法院也没有支持郭先生夫妇的主张。

本文案例整理自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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