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医院与卫健局理论未果,将卫健局告上法庭,法院却驳回医院全部诉请!
四川某医院到社区开展免费义诊,不料被卫健局以非法行医为由罚款5万元。医院懵了,“都是持证医生,怎么就成了非法行医?”在与卫健局理论未果后,一纸诉状将卫健局告上法庭。
近期,四川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法院发布了有关“医院义诊被处罚”的案件,引起了很大的关注和讨论,并冲上了热搜。
据悉,四川某骨科医院与某社区协商开展义诊,确定时间后,社区提前通知社区居民。
义诊当日,这家骨科医院派了2名医生带着设备等前往社区,还没支好摊子后,问诊的居民就排起了长队。1名医生负责免费测血压、血氧饱和度、健康咨询。对于有疼痛症状的居民,另1名医生则使用医院自制的中药泡的纱布贴敷疼痛部位,然后用中医定向透药治疗仪做免费的理疗,并发放医院的宣传册。
谁料,就在义诊过程中,卫健局的执法人员就根据接到的举报电话,赶到现场,并要求医生出示区卫健局备案的义诊证明。
因无人能出具义诊证明,医院又属于跨区义诊,卫健局随后以涉嫌非法行为为由,扣押了义诊现场的药品、医疗器械,对医院立案调查。后拟对医院作出没收药品、医疗器械,罚款11万元的处罚。
对于这一结果,自然难以接受,医院认为,自己是受社区邀请,参加义诊,自己不是活动的组织者,组织者是社区且自己只是有2名工作人员受邀参加活动。且自己的2名工作人员,均具有相应的医师执业证书。而这2名医生也只是为居民免费解答健康知识,没有收取任何费用。
医院并认为自己不存在非法行为,而即便存在非法行医,实施的行为是好意施惠,是雷锋精神,应当提倡,不应被处罚。于是发起了辩护,申请走听证流程。听证会上,医院拿出自己过去一年举报非法行医的记录,显示了他们的社会责任心。
随后,卫健局根据听证情况并考虑到医院存在立功表现,将罚款金额降为5万元,并对医院作出相应的处罚。
即便如此,医院还是觉得冤枉,不甘心就此打住,随后便一纸诉状将卫健局告上了法庭,企图通过司法途径撤销这处罚决定。但最终法院驳回了医院的全部诉请。
开展非盈利行义诊活动,为何违法?
据了解,《卫生部关于组织义诊活动实行备案管理的通知》规定,医疗机构未经备案擅自组织义诊的,卫生行政部门有权依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追究医疗机构的法律责任。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只能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核准登记的地点执业,医疗机构变更执业地点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重新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否则不得开展诊疗活动,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属于非法行医。
具体到这一案件,义诊也属于诊疗活动,涉事医院依法开展义诊的区域不是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上载明的地址,即此次跨区域义诊没有备案,应属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的行为。且由现场人员的询问笔录、现场照片及查获物品等证据能够形成锁链、相互印证。
此外,审理这一案件的法院认为,现场药品、器械等均由医院提供,医务人员也是医院工作人员。即便是受社区邀请并通知居民到现场参加义诊活动,但义诊活动如何开展、安排的项目及内容均由医院自行决定并实施。因而医院系本次义诊的组织者。
根据《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99条第1款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执业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和药品、医疗器械,并处违法所得5-20倍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按1万元计算。
虽然医院属于义诊,未收取费用,但该条款为“并处”罚款。卫健局在综合考量医院立功的情节上,对医院处以罚款5万元并无不当。
在案证据显示,卫健局接群众举报依法受理本案后开展调查、询问等,依法对医院进行了书面的行政处罚告知,医院陈述、申辩并申请听证,卫健局依法组织听证等,后对医院作出相应的处罚,程序上亦无不当。
最终,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法院通过双方质证举证查明相关事实后,认为卫健局对医院作出的处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内容合法,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最终驳回了医院的全部诉请。
0元的违法所得换来5万罚款
非法行医为何畸轻畸重
泸州市这起未经备案跨区域义诊被行政处罚的案件引起在医疗行业内引发了巨大争议。
虽然,这一案件的审理结果已尘埃落定,但该医院被判为非法行医被行政处罚5万元这一事件在医疗圈内的讨论并没有结束。
“义诊违法所得是0元,无论再怎么算也罚不到5万呀,从0变成1万 ,再乘以5倍,这合理吗?”达州一名心血管医生表示,他对这一案还是很困惑,分不清“执业”和“诊疗活动”到底该怎么解释?罚款的原因是变更执业地点开展诊疗活动,属于非法行医。但在医院以外的地方义诊看病确实变更了地点,但这是免费的呀,完全不收钱,是出于一颗爱心而从事的义举,和业务没有关联,既然没有收费问题,那就和执业没关系,有怎么能算非法行医?大众认知的非法行医是离开了医院这个地点去看病、并且收了患者的钱,形成了交易,这才是执业,如果再没有备案的话,自然可以被归类为非法行医。
这一案件的处理结果无形中打击了很多医生们的爱心和积极性。
河南某医生表示,有这个案例在前,以后又有哪位医生敢去义诊?如果不备案,只要离开了医院去给患者看病就是违法,那违法的诊疗活动可太多了。
这也是很多医生们困惑的地方,免费的义诊都吃了官司,那主任专家回到老家给乡亲们免费看病,这个算什么?很多医科大学的社团,每个月都会去社区给群众免费测量血压,这些人只是医学生,连医师证都没有,这算什么?大城市的专家主任去各地飞刀做手术,也是离开了规定的执业地点,而且还收费呢,又算什么?各地的村医背着医药箱去村民家里看病,地点也不是在卫生所,算什么呢?国家鼓励医生兼职后,一些医生多点执业,这个又算什么?
不怪医生们不解,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但如果抠字眼,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规定,以上行为都有可能涉及违法,但上述的各种医疗行为又经常被官方媒体当做正能量事件进行广泛宣传报道,这又算什么?
社区义诊的出发点非常好,不收一分钱,不掺杂利益,老百姓也喜闻乐见,如果仅仅是因为没有备案就涉及非法行医,这是不是太过于苛刻了?
福州一名网友对此有话说,他表示,这个处罚真的太重了,有些不近人情……如果当时知道这个案件,一定会写“万民书”交给法院,恳请取消对医院医生的处罚。
要知道,很多社区都会经常组织义诊活动,义诊时多数都是量血压、测血氧,最多发放膏药,帮助居民看看片子,这些浅表的治疗不仅不会造成健康危害,还会赢得老百姓们的赞赏和喜爱。
义诊被判违法为医护敲响警钟
公共场所救人重要还是流程重要引人深思
要知道,不具有《医师执业证书》及《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等相关资质证书的义诊肯定是违法的。
医院的免费义诊体现了公益心,但因忽略法律要求而遭遇困境,这也提醒我们行医时要合法合规。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备案擅自开展义诊活动,或者超出备案的义诊时间、地点开展义诊活动也是违规违法的情况。想要确保不违规,务必要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备案。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北京市义诊活动备案管理办法》规定,对登记注册的执业地址在北京市以外的医疗机构在本市开展义诊活动的行为,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进行处罚。
“跨区域义诊未备案被处罚”的案件是教训,是警钟,还引发了其它的担忧。
变更执业地点的备案看起来非常重要!那么按照泸州法院的判决和卫健局的处罚决定,如果医护们在公共场所发现有人突发急病,例如在高铁、超市、机场等,肯定超出了医院的执业范围,普通人抢救叫见义勇为,那医生抢救便要单上非法行医的责任,医生们该何去何从?救人前难道还要先给卫健委打个电话备案吗?是流程重要?还是救命重要呢?
在这类情况下,医护出于救死扶伤的本能大多都是义无反顾的,但很多案例的结果却令人寒心。
2022年7月10日下午,广西的林医生,乘坐D3714,广州南到北海的列车,出差返回途中,一旅客被被行李箱掉下来砸中头部外伤。
在列车乘务员的求助下,林医生主动站出来帮助伤者清创处理,交待注意事项后,被列车乘务员索要查看医师资格证。
林医生将电子医师资格证书和身份证,让乘务员拍照留存后,又被要求写救治情况说明书。
2022年8月5日,在海宁市市民的朋友圈里流传着一段救人的视频。
事情发生在海宁市马桥街道新塘村姚家堰,地上的老太太在骑三轮车的时候不慎掉下一个池塘里,被村民救起。
刚好一个在校学习的护士路过,对老太太紧急施救。遗憾的是,那名护士竭尽全力进行施救,也没能挽回老人生命。一连几天,那名护士都感到深深自责,直到几个星期以后情绪才恢复过来。
当她以为,整件事情就会这么烟消云散时,让她猝不及防的事发生了。
老人家属竟然一纸诉状,将她告上法庭,要求她赔偿老人惨死的经济损失。理由是,该名护士并未正式取得护士证,所以她擅自救助落水老人,已经涉嫌“非法行医”,因而应当对老人惨死承担责任。
这类案件多了,不知医护想要救人时是否犹豫?无论是免费的义诊,还是公共场合的救死扶伤,在主旋律和官媒报道下,大家看到的都是暖心一面,但为何不牵扯利益下的救人行为背后却是一步踏错的未知风险。
大掌认为,也该反思了,法律和社会是否对医护们太过严格,法与情从来都是相互依赖,相互贯通,只讲法而不通情,只会偏离事件本心,让社会冷漠,让医护寒心。
对于这件事儿,大家怎么看待呢?欢迎评论区内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