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严厉打击“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不法行为

格格惠民 2024-12-09 20:26:37

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前期提取业务受理、业务稽查过程中发现,有职工提交虚假材料提取住房公积金,为维护广大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的切身利益,保障住房公积金工作秩序,我中心将进一步加强提取业务审核和稽查工作,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 公安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等打击骗提套取相关规定,严厉打击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违法违规行为。

案例

我市某单位职工钟某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人员通过大数据核查发现其提供的材料有伪造的嫌疑,经核验确认,随后按规定采取报警处理措施。

经过公安机关侦查,证实钟某在明知自身不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情况下,为达到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目的,故意伪造提取材料办理提取。最终,公安机关对钟某作出处以行政拘留5天的行政处罚。

警示

在此,提醒广大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办理相关提取业务必须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规定,切莫听信“黑中介”以虚假资料违法骗提住房公积金,一旦被发现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需要承担严重后果。对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记载其失信记录,不良信用状况信息和个人账户会进行捆绑;对已提取资金的,限期全额退回,并在一定限期内限制其提取住房公积金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对逾期仍不退回的,列入严重失信行为,并依法依规向惠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失信黑名单或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等相关部门报送失信信息,实施联合惩戒,同时还将向所在工作单位通报;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下列行为属于违规提取行为:

(一)利用虚假的身份信息、婚姻信息、家庭成员和亲属关系证明等身份关系提取住房公积金;

(二)利用虚假业务办理委托函提取住房公积金;

(三)利用虚假工作关系证明提取住房公积金;

(四)利用虚假购房、借款合同、住房租赁合同提取住房公积金;

(五)利用虚假房屋所有权权属证明提取住房公积金;

(六)利用虚假鉴定报告、医院疾病诊断证明提取住房公积金;

(七)利用虚假票据提取住房公积金;

(八)利用虚假建造、翻建、大修本市自住住房审批材料提取住房公积金;

(九)其他违规提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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