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二轮承包到期后延包的各方认识

爱农者看闻 2024-08-09 15:28:53
摘要:农村土地二轮承包即将到期,如何做好承包到期后的延包工作亟须明确。农户、村集体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三类农村重要主体对二轮承包到期后延包方式认识与态度对政策设计实施具有重要指导意义。通过12个省份三类主体的调研发现,农户更多地倾向于选择维持现有土地不变,但家庭构成、土地调整经历和土地流转情况等对其延包态度会产生显著影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更关注规模经营的稳定性以及二轮延包是否影响土地流转和经营现状,村集体更关注延包的具体操作方式,认为应当结合当地实际确定延包方案。 作者:张新昊,张敏,王嘉骏,王越,朱晓霞,胡康,迪丽热巴·库尔班 承包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村集体作为国家主要农村土地经营的三大主体,考察三者当前及二轮承包到期时的土地调整意愿及其影响因素,对于找寻适合国家稳定承包政策和符合经营主体调适对策具有重要意义。现有文献对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村集体开展了大量研究,包括确权背景下土地调整的影响因素及其思考[1]、土地调整的内在机理及其影响因素[2]、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与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关系研究[3]、现代农业经营主体与农地流转[4]等。尽管学术界围绕农户土地调整意愿进行了大量研究,但综合农户、村集体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调整意愿的研究微乎其微。实际上,随着人口更迭,婚丧嫁娶和土地流转等情况的不断演化,以及部分村集体采取外包的类似土地流转的方式开展承包经营等情况,部分地区人地矛盾已比较突出,不同主体关于土地二轮承包到期后的延包工作的态度与认识也可能具有显著差异。 基于此,本研究同时关注三类主体土地调整意愿及其期望调整方式。项目组结合地理位置、农业发展水平和是否为粮食主产区等要素,运用典型的抽样方法选择东部、中部、西部和东北部的12个省份,共对1 003户农户,222个家庭农场、合作社、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36个行政村村干部等展开了调查采访。并分别展开分析。总体来说,承包农户对土地调整的诉求存在较大差异,农户家庭成员构成、是否是粮食主产区、承包地调整经历、土地流转情况、农业生产经营方式都会影响承包农户的延包态度。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关注的重点在于规模经营的稳定性以及二轮延包是否会影响土地流转和经营现状。村集体更关注延包的操作方式,认为应当结合当地实际确定延包方案。 1 土地二轮承包到期后延保工作的三方认识1.1 农户对土地二轮承包到期后延包的认识1.1.1 农户认识总体呈较大群体差异根据1 003份的农户调查数据发现,近1/2农户希望维持二轮土地承包关系不变,同时有约1/3农户希望进行重新分配。同时,在希望进行重新分配的农户中,超50%农户希望按户籍人口进行重新分配,近30%希望按照常住人口进行分配,剩余农户绝大部分认为按户籍人口或常住人口分配均可以,也存在少部分农户认为应当由村集体统一经营或是按照家庭劳动力数量进行分配。 1.1.2 从家庭特征看:新增人口数量较多的家庭希望重新分配土地的愿望更强随着16岁以下人口数量的增加,愿意重新分配的农户比重由30.04%增加至66.67%,维持不变的的农户由57.80%减少至29.41%。由于“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政策倡导,家庭的新增人口往往无法获得匹配的土地,新增人口数量越多,人地矛盾就越突出[5],因此,新增人口数量较多的农户更倾向于重新分配土地以此获得更多的土地。此外,男性户主家庭愿意重新分配的比重更高,户主不是村干部或以上职位的家庭愿意维持不变的比重更高。 1.1.3 从经营情况看:兼业程度高、未来有农业生产意愿的家庭更倾向重新分配在兼业家庭中,随着非农收入的比重升高,农户倾向于重新分配。这可能是由于非农收入更高的农户对土地的沉没成本较低,更愿意通过重新分配的方式获得更为公平的分配方案[6]。此外,未来愿意从事农业经营活动的农户中希望重新分配的比例高于不愿意继续从事农业的农户。 1.1.4 从土地特征看:地处丘陵地区、土地规模较小以及土地转入户更倾向重新分配土地承包地形为平原和山地等较为平坦的地区,农户倾向于维持不变的人数超60%,但地势较崎岖的丘陵地带农户重新分配与维持不变的人数几乎持平,这可能与丘陵地区确地确权难度较大,历史矛盾较多有关。同时,从土地规模来看,土地规模越大的农民更希望减少土地变动带来经营风险,土地规模较小的农户更可能希望通过重新分配的方式获得更多的土地承包权益。最后土地转入户希望重新分配的比重更大,这与他们对土地的需求更大有关。 1.1.5 粮食主产区、有土地调整经历、未确权颁证地区农户更倾向重新分配在粮食主产区,36.06%的农户选择二轮承包到期后重新调整,较非主产区高2.31个百分点。农户土地调整意愿存在一定的政策惯性,有土地调整经历及相关政策会增加农户的土地调整意愿。此外,已确权颁证地区的农户愿意重新分配土地的比重明显小于未确权颁证地区农户。可见确权颁证工作在一定程度上已经缓解了部分人地矛盾。但总体来看,即使在已经确权颁证的地区,依然有近1/4的农户倾向于重新分配土地。 1.2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土地二轮承包到期后延包的认识1.2.1 绝大多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支持认可“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政策调查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中,农民合作社、种植大户与家庭农场共占68.95%,企业与村集体经济占比分别为13.5%和10.8%,农业服务组织占比为3.15%。其中有163个组织从事种植业(大田作物种植,露天林果种植等),占比为74.8%。样本具有较强的代表性。调查发现99.2%经营主体认可“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政策。 1.2.2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更关注延包后土地调整对土地流转难易程度、经营稳定性的影响现阶段,大部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已经与农户达成了较为稳固的土地流转协议,这部分主体支持延包,并期待维持二轮土地承包关系不变,这样更有利于稳定经营。部分经营主体赞同动账不动地的调整模式,满足农户利益的同时,也能够保持流转土地的相对稳定;也有少部分经营主体认为二轮承包到期后土地应当收归集体,这样开展大规模土地流转协商沟通更为顺畅。 1.3 村集体对土地二轮承包到期后延包的认识1.3.1 村干部从村集体角度,大多辩证看待“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政策访谈中多数村干部表示土地延包政策对于稳定农民心理起到了积极作用,同时二轮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稳定了地权,有利于自营农户开展长期投资。但需要结合实际情况来确定二轮承包到期后的延包方式。 1.3.2村干部倾向的延包方式受到当地传统经验、人地矛盾程度的重要影响从实地调研情况看,大体可分为三类。第一类是当地并未调整土地,农民有强烈的土地调整意愿的地区,如江苏盐城市J村。由于一轮承包中部分农户弃种,机动地补偿不平均等历史遗留问题,当地有较大的人地矛盾,村干部表示强烈的重新分配意愿;一类是当地并未调整过土地,农民的土地调整意愿并不强烈的地区,如江苏扬州市Q村,村庄环境稳定,人口较少,人员流动不大,农户普遍务农意愿不高,在二轮承包初期分配的结果如今仍然适用,因此调整意愿并不强烈,村集体倾向于维持现状;一类是二轮承包期内一直都有调整土地的地区,如江苏扬州市L村,在土地二轮承包开始后短时间内当地出现了较大的人口变化,村集体为了减少村民之间的矛盾,集体投票决定允许小队私下调整,采取五年一调整等模式,这部分地区村干部和村民们都习惯于这样的调整方式,更倾向于继续采用已有模式。 2 结语我国的土地调整已经经历了时间的考验,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长久不变是土地承包的精神内涵,保护农民权益,将中国建设成为农业强国,必须要做好延包工作。 在这个过程中涉及到多个相关主体,每个主体都有自己的考量,要尊重各方意见。针对农户而言,由于全国各地区的差异性,在具体政策实施方面,要综合各家庭基本情况和土地经营情况等,在确保农户利益最大化的同时保护粮食生产安全;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而言,土地承包相关政策要能够保障他们既有利益的同时,保持或者降低土地流转成本;对村集体而言,最终的操作方式在保证可行性的同时也要充分考虑村民的意见,在补偿具体方式上也要有所选择,吸取各方经验,保障相关农民能够安心退出承包地,完成我国土地使用的革新。 作者:张新昊,张敏,王嘉骏,王越,朱晓霞,胡康,迪丽热巴·库尔班 作者单位:南京财经大学 ,江苏省农业科学院 ,江苏省启东市农业农村局 作者简介:张新昊(2002—),男,江苏盐城人,在读本科生。*王越(1994—),女,博士,助理研究员,研究方向:乡村发展与土地制度改革。 基金: 江苏省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农村承包地二轮承包到期后延包的实证研究”(202210327094Y) ; 江苏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2021SJA0275) ; 南京财经大学2020年度高等教育及改革发展课题(GJGF202018) 来源:《农村经济与科技》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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