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热电工程有限公司被警告

青岛查查 2024-09-24 16:40:13

据青综法当罚〔2024〕第38号:2024年9月23日,青岛市城市管理局(青岛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青岛市热电工程有限公司在青岛市市北区营口路与华阳路路口东北侧供热老旧管网改造项目施工过程中,将施工现场污水经水泵提取,直排至营口路雨水管网。

依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二十条,第四十九条,青岛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青岛市热电工程有限公司予以警告。

青岛市热电工程有限公司成立于1993年07月17日,注册地位于青岛市市北区合肥路690号,法定代表人为牟俊豪,青岛能源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100%控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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