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也要怪到我头上?”
新郎在酒店门前迎娶新娘时,其亲属按农村习俗向围观人发放喜烟、喜糖。
一大爷在领取后突然摔倒身亡,家属把新郎及酒店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各项损失共计140000余元。
此案引发社会热议,法院最终会如何判决呢?
事情回顾
这事儿发生在2023年12月份,新郎大勇身着笔挺西装,满面春风地前往当地某酒店迎娶美丽的新娘。
酒店内外张灯结彩,处处洋溢着喜庆氛围。
大勇的亲属徐某忙得不亦乐乎,他在门口热情地向前来"沾喜气"的人们发放喜烟、喜糖等喜物,这是农村的传统习俗。
人群中,王大爷和老伴儿也被热闹场面吸引前来围观。
"大家都在拿东西,我也去拿一点儿。"王大爷开心地走上前,从发喜糖的人那里拿到了喜烟和喜糖。
没想到的是意外发生了。
不知道是不是因为激动过头了,王大爷拿完喜物后,在院内缓缓行走时毫无征兆地跌倒在地。
"老伴儿,你怎么了!"王大爷的老伴儿见状慌了,连忙冲上前呼喊,人群中有人报警并拨打了120。
王大爷紧急送往医院抢救,然而,经过医生们的全力救治,王大爷最终因抢救无效不幸离世。
悲痛之余,王大爷的老伴儿一定要将大勇及酒店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各项损失共计140000余元。
对此,大勇百口觉得很委屈:"我做错了什么?这也要怪到我头上?"
法律分析
根据《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而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主要有:1、行为人实施了违法行为;2、损害事实现实存在;3、损害事实与违法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4、行为人主观上具有过错。
对本案而言,大勇及亲属按照农村习俗发放喜物,过程中并无任何推搡、拉扯王大爷等过错行为。
王大爷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其明知自身患有心脏疾病仍参与活动,应对自身安全负责。
故本案中大勇及亲属不存在过错,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1198条规定,酒店经营者对顾客负有相应的安全保障义务,但该义务系有限义务。
本案中,酒店作为迎亲场所而非面向公众举办,当时现场亦不存在拥挤无序情况。
王大爷摔倒属于自身行为,与酒店设施无关,故酒店已在合理限度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无需承担责任。
法院经审理后认定,王大爷摔倒系自身行为所致,大勇及酒店不存在任何过错,无须承担赔偿责任,遂驳回了王大爷家属的全部诉求。
写在最后
责任判定必须基于事实证据,而非情感压力,也不要道德绑架:谁弱谁有理,谁死谁有理。
网友说:主家应该找王大爷家属赔偿才对,大喜的日子搞成这样多不吉利!
对此,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