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代理人朋友入行半年,缘故客户基本都聊过,效果还不错,但转介绍的局面尚未打开。旧客户已开发殆尽,新客户不知在哪儿,如此青黄不接之际,她就急于并且特别急于认识新的人,以期续上准客户名单。
其中一个方式是参加线下活动。通过线下活动认识新的人,然后通过微信一对一交流、朋友圈文案、线下活动邀约等方式进行转化,似乎已经是一条成熟的流水线。她要走的,也是这条流水线。
某次活动后,她跟我抱怨,说活动体验如何如何糟糕。抱怨的细节此处省略,抱怨的原因却在她抱怨的细节之外:这条流水线,她走得不顺利,没能获得心心念念的准客户。没有获得准客户,本来实属正常。这条流水线搏的就是概率,只有在参加的活动量足够大的基础上,这个方法才能走通。参加个一次两次三四次,拿不到结果,是大概率事件。
这里我不打算探究这条流水线的科学规律,我更感兴趣的,是她为什么有这么大的怨气。
02
《论语·里仁篇》有句话:
子曰:放于利而行,多怨。
放,依也,依据、依照的意思。根据利益来行事,会招致怨恨。眼睛里只有利益,不仅会招人怨恨,我想说,也会让自己产生更多怨气。
古人对这句话的解释很多,有的我不赞同。比如杨树达先生引程子之说:“欲利于己,必害于人,故多怨。”这话就很不让人赞同。他们这么说,可能是因为没有读过亚当·斯密的《国富论》,不知道在“看不见的手”的调节下,每个人为了自己的利益行事,也可以给他人、给整个社会带来利益。人与人之间,并非都是零和游戏。保险的“人人为我,我为人人”,便是自利与他利的兼顾。
但同样是程子的话,有的我很认同,比如朱熹在《梁惠王章句上》中引的程子的话:“君子未尝不欲利,但专以利为心则有害。”
03
在我看来,“利”是一种自然而然的结果,不应该是一开始就追求的目标。听上去,这是在唱高调。我们来拆解一下这曲高调。
这里说的利,更多是指从别人/他者/对方那里获得自己想要的东西,比如物质属性的金钱,比如精神属性的信任。
如果一开始就冲着“利”,就是给自己设定了一个“让对方给我某种东西”的目标,对方不给我,我就失败了。对方显然不会平白无故地给,因此,我就要使出浑身解数,运用种种手段。但最终能否如愿,我不能确定,因为主动权在对方手上,给还是不给,对方说的算。
整个过程分为两个阶段:我做出某些特定动作,对方针对我的动作给出我想要的回应。
我们的“高调”——把“利”当成自然而然的结果而非目标——事实上是把上述过程的两个阶段,当成两个独立的事件。第一个事件是,我做出某些特定的动作,这件事做完,我的目的就达成了。至于对方是否接招,能否按我预想的给与特定回应,是第二件事。
总结来说,“放于利”就是:我的目的是让你按我的设想对我进行回应,你没有这么回应,我就失败了,挫败感会很强烈。
“不放于利”就是:我的目的是把我该做的事做到位,做到了,我的目的就实现了,至于你接不接招,是你的事。我既已“求仁而得仁”, “又何怨”乎?
04
那位代理人朋友参加线下活动后怨气大,就在于她把目标放在了“获得准客户”上,当她没能跟活动中的人加上微信、聊上保险,就觉到了挫败。如果她把参加活动当成目的本身,尽情投入到活动当中,享受活动带给自己的快乐,那么,最后没有获得准客户,她还会怨吗?
程子说“君子未尝不欲利,但专以利为心则有害”。我们可以期待获得某种利,但不要把它当成唯一的乃至最主要的目的,否则,很容易心理失衡。把目标放在自己可以把控的对象——也就是自己能做什么——上面,做好自己该做的事,利自然会来。
这么说,不只是心理按摩。当我们跟别人交往时一心只想着自己的利益,动作就会变形,对方也会感知,毕竟每个人都不傻。而当我们跟别人交往时,把焦点放在自己身上,对方也会感觉放松,而不是有种时刻要捂住自己钱袋子的紧张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