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诈骗罪的无罪辩护要点

我看行黄文滔 2024-08-16 18:27:07
经济合同纠纷还是合同诈骗经常混淆,实践中不少合同纠纷被以合同诈骗罪处罚,由此给当事人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和伤害,面对合同诈骗的指控时,一定要及时委托专业刑事律师提供专业、有力的辩护,黄文滔律师专注刑事辩护,总结了合同诈骗罪的主要无罪辩护要点: 1. 主观上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合同诈骗罪要求行为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如果行为人在签订合同时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或者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实质性争议未能履行,但并没有逃匿或变更居住地和经营场所等行为,表明其主观上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 2. 客观上未实施欺骗手段:如果行为人在合同的签订和履行过程中没有采取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欺骗手段,即使存在违约行为,也不构成合同诈骗罪 。 3. 存在实际履行行为:如果行为人有实际履行合同的行为,或者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积极与对方协商,寻求解决方案,这表明其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 4. 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这一点适用于所所有的刑事案件,如果控方提供的证据不能达到法定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不能证明被告人有罪,应当认定被告人不构成犯罪 。 5. 民事欺诈属于民事调整范畴:有些案件中,行为人的行为虽然存在问题,但没有达到犯罪的程度,而仅属于民事欺诈,仍然属于民商事调整范围,不构成刑事犯罪 。 6. 合同诈骗罪与诈骗罪的区别:合同诈骗罪要求利用合同实施诈骗行为,侵犯的是复杂客体,包括市场经济秩序和他人财产权利。如果行为没有利用合同,或者侵犯的是单一客体,即他人的财产权利,则可能构成普通诈骗罪而非合同诈骗罪 。 7. 主客观均不符合合同诈骗罪构成要件:如果行为人既没有实施刑法规定的合同诈骗罪的五种行为,也没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其行为不构成合同诈骗罪 。 8. “多重买卖”或“一房二卖”不必然构成合同诈骗罪:在经济往来中,多重买卖可能只是经济纠纷,行为人可能只需要承担违约责任,而不构成合同诈骗罪 。 9. 提供了相应担保:如果行为人在签订合同时提供了真实的、等价性的担保,即使存在欺骗行为,也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不构成合同诈骗罪 。 10. 挪用合同资金不必然构成犯罪:如果行为人将货款挪作他用,但并非用于违法犯罪活动,而是为了正常的经营活动或创造履约能力,不应认定为非法占有目的 。 11. 开具空头支票不一定构成合同诈骗:如果行为人开具空头支票是为了临时应对追款问题,并非为了最终不履行合同,且无其他事实证明非法占有目的,不构成合同诈骗罪或票据诈骗罪 。 在遇到合同诈骗案件时,律师需要综合案件的具体情况,从主客观等方面进行全面分析,利用上述要点为被告人提供有力的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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