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潼川古城墙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梓州唐城建设项目的意见

聊聊新条 2024-09-06 00:03:23
国家文物局关于在潼川古城墙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梓州唐城建设项目的意见文物保函〔2017〕1624号 四川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报送〈潼川古城墙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棚户区改造项目——梓州唐城设计方案〉的请示》(川文物〔2017〕94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在潼川古城墙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梓州唐城建设项目和你局意见。 二、对所报方案提出以下修改完善意见: (一)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潼川古城墙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管理规定和《三台县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等相关规划的有关要求,合理确定拟新建建筑的规模、高度和外观样式,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尽量减少对文物本体和景观环境的影响。 (二)应深化方案设计内容,建设控制地带内,即紧邻城墙一侧的商业建筑应降低至一层,建筑高度不得超过西侧城墙;其他建筑檐口高度及屋脊高度均应降低0.5米,保证坡屋顶檐口高度不大于7米,屋脊高度不大于11米且层数不大于2层。压缩建筑体量,深化立面和细部设计,减少对城墙景观风貌的影响。同时,项目内部道路设计应尽量与周边社区、街巷相衔接,保护潼川古城墙周边历史街巷的肌理和历史文化名城的整体风貌。 (三)应注意加强施工过程中的文物安全监测工作,及时发现隐患,确保文物和人员安全。 三、请你局根据上述意见,组织相关单位对方案进行修改、完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十八条的规定,报城乡建设规划部门批准实施。施工前应进行必要的考古工作,明确拟施工区域的地下文物分布情况,如有重要发现,应及时调整设计方案。请加强工程监管,确保文物安全。 专此函复。 国家文物局          2017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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