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清灭亡后,昔日的王爷们铁碗饭砸了,但仍能享受四条特殊待遇

左都御史有料 2024-11-06 17:15:27

宣统三年十二月二十五日,袁世凯与革命军达成共和协议,签订了皇室优待条件、皇族待遇条件和满蒙回藏待遇条件。隆裕太后这才被迫下了清代逊位诏书,结束了清王朝的统治。

皇室优待条件是特指宣统皇帝溥仪一家,主要分为八款,御史这里不详列,有兴趣的读者可以在网上查询。本期内容主要是来讲一讲皇族待遇条件,即爱新觉罗氏家族中的那些王爷、贝勒们。

皇族待遇条件的全名为“关于皇族优待之条件”,内容很简单,只列出了四条,下面具体来看。

一、清王公世爵概仍其旧

这一点明确指出,各个王公还可以保留爵位,以前是亲王还是亲王、郡王还是郡王,不受清帝逊位的影响。因而曾任监国摄政王的载沣仍称醇亲王;曾任领衔军机大臣的世铎仍为礼亲王;当过内阁总理大臣、领衔军机大臣的奕劻仍是庆亲王。

亲王、郡王、贝勒、贝子、公的爵位被保留,所以他们可以自称王爷、公爷,甚至连民国政府官员碰面,也得以某王某公相称。很显然,保留世爵可以理解为继续享受政治待遇。

二、清皇族对于中华民国国家之公权及私权与国民同等

这一条实际上是经济方面的规定,王公世爵可以保留也就意味着与清朝相比没有太大的差异。实际上从清政府垮台后,八旗王公贵族的处境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

可以肯定铁饭碗是没了,第一条中只说是保留世爵,可没有提到继续发放俸禄。事实上,民国政府就是要取消王公贵族的经济特权,以减少国家巨大的财政开支。

清代亲王年俸一万两,清末改为实领五千两,禄米二千五百石;郡王年俸五千两,实领二千五百两,禄米一千二百五石;贝勒、贝子、公等,每年也分别领取大量的俸银、禄米。

此外,王公还有红甲、白甲、蓝甲、护军、领催的钱粮,亲王、郡王每年可以领取几千两银和几千石米的额外钱粮。

正是这些经济特权,保证了王公们过着锦衣玉食的豪华生活,清王朝灭亡,俸银、禄米被取消,这就给王公们在经济方面予以重大的打击。

所谓的“与国民同等”说的难听一点就是自谋出路,不要想着民国政府会发给钱粮。当然,被民国政府聘用为官员的王公除外,可以享受法定的工资待遇。

三、清皇族私产一体保护

这一条明确规定保护皇族私产,各个王公的府邸、庄园、金银财宝等都受到民国政府的保护,其他人不得侵占王府对其私产的所有权。

清末的王公贵族府邸富丽堂皇、高大宽敞,一般有几百个房间甚至上上千个房间,还有不少亭台楼阁。有的王府还分住几处,除王府之外,还有花园,这些建筑物不管是出卖还是出租,都足够他们一家生活的。

各王府的珍宝更是无法计算,以延续二百多年的礼、郑、睿、豫、肃、庄六个亲王和克勤、顺承两个郡王,以及长达一百九十多年的怡亲王,加上入关以后历代封的王、贝勒、贝子、公等,无一例外都聚敛了大量的金银、珍珠、古玩和历代名家字画,其价值难以估算。

各王府还有地跨数省多达几十万亩的庄地,每年可收租数万两,足够维持他们奢侈的生活。民国初年一亩地的价格大致在一二十元之间,也就是说王公们只要卖上一万亩地,就有一二十万元的收入。

民国政府对王公财产的保护,维持了王公们的体面,只要在支出上有所收敛,就不至于落到无饭可吃的地步。

四、清皇族免当兵之义务

这一条其实等于没有,因为民国政府时期,根本没有出台义务兵制度,普通百姓人家当兵或者不当兵也完全出于自愿。

进入民国后,昔日执掌军政大权高高在上的显赫王爷们,被打入凡间,成为普通国民之一员,成为过去他们所蔑视的“小民”、“草民”。

世道变了,情况自然也就不同了,王公们不得不放低身段去取悦、逢迎民国要员,以求谋得他们的保护。

别说是王公,就是溥仪也都尽力奉承大总统袁世凯。还有醇亲王载沣等为了保住《皇室优待条件》,和袁世凯进行了多从秘密谈判,商定让袁世凯的女儿做溥仪的皇后,让袁世凯将优待条件列入宪法永久有效。

袁世凯倒台后,皇室又与徐世昌交往,支持大量的经费让其竞选大总统。其他王公也是如此,纷纷与当时的大军阀们暗中来往、称兄道弟。

但是在袁世凯和军阀们看来,他们与王公只有利害关系,根本没有友情、恩德可谈,今朝有势则笑脸相迎,明日倒霉,便怒目而视。王公们最终不过是军阀们敲诈勒索、聚敛财富的一个来源而已。

不过客观地说,清皇室算是中国历朝历代最幸运的,自古以来凡是改朝换代,前朝皇室能保住一命尚且不易,清末王公至少还能过上安稳的生活,就冲这一点也该知足了。

最后附上满、蒙、回、藏待遇条件,具体有以下七款:

1、与汉人平等;

2,、保护其原有私产;

3、王公世爵概其仍旧;

4、王公中有生计过艰者,设法代筹生计;

5、先筹八旗生计,于未筹定之前,八旗兵俸饷仍旧支放;

6、从前营业居住等限制,一律蠲除,各州县所其自由入籍;

7、满、蒙、回、藏原有之宗教,听其自由信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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