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税语堂-郭晨阳

经常有客户咨询,劳务派遣的员工社保如何处理?到底是由用工单位缴纳还是劳务派遣方缴纳?

总结:根据人社部的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属于被派遣员工社保缴纳的义务方,但实务中可能存在工资由用工单位直接发放给员工,社保也由用工单位直接缴纳。不管如何约定,劳务派遣单位或用工单位都必须为劳务派遣人员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不能互相推脱,增加不必要的财税风险。
二、劳务派遣用工的会计处理1、站在用人单位的角度(以一般纳税人为例)
①收到劳务派遣费时,确认收入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②向被派遣员工支付薪酬,确认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应付职工薪酬
2. 站在用工单位的角度(以一般纳税人为例)
当收到劳务派遣公司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时:
借:生产成本、工程施工等
管理费用——劳务费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职工薪酬——劳务用工—工资等
应付账款——××劳务派遣公司
三、劳务派遣用工的税务处理1、增值税
全额:劳务派遣企业收取的全部价款及价外费用
差额:劳务派遣企业收取的全部价款及价外费用-派遣企业的员工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

2、企业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文件中的规定,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我们可以得出以下两种结论:
第一:如果属于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那么应作为劳务费支出,劳务派遣公司开具劳务费发票给用工单位入账并进行税前扣除。
第二:如果属于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员工个人,那么本质上可以理解为劳务派遣员工也属于工用工单位的员工,正常取得工资薪金,用工单位也可以作为本公司的工资薪金支出和相关福利费支出,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费用,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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