谨防新型肺炎背后的刑事法律风险之一

小哥说法呀 2020-01-26 21:05:40

当前,全国上下正齐心协力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打一场不见硝烟的战争。在这场战争中,“不计报酬,不计生死”的医护人员令人感动,但也有一些人要么因为自己的无知,要么想乱中取栗,从而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从今天开始,小编将推出《谨防新型肺炎背后的刑事法律风险》系列文章。因篇幅较长,为便于大家阅读,将分篇撰写。

1.触犯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风险

我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互联网非法外之地,我们在网上的一言一行同样要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规定,做到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否则,就有触犯刑律的危险。

2.典型案例

2018年5月24日20时21分,杨致华(化名)编造“温州医科大学发生黑人留学生轮奸中国女学生事件”的虚假信息,通过其网名为“归附正义”的新浪微博账号在新浪微博上发布,并转发到微博群中让他人转发。经调取信息显示,该微博信息共被网友转发4409次,评论1465次,阅读871140次,严重扰乱社会秩序。

2018年5月25日,杨致华被当地公安局刑事拘留。2019年4月23日被当地人民法院以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定罪处罚,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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