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初为何要撤销大量“驻京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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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驻京办事机构,即“驻京办”,是地方人民政府为加强政府间沟通、协调及公务接待、服务而官方派遣并常驻首都的机构,包括省级、副省级及经济特区人民政府在北京设立的办事处,以及其他层级地方人民政府在北京的联络处,均经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批准成立,由驻京办事处管理司负责管理。驻京办作为我国计划经济体制下的特色产物,其历史可追溯至封建王朝的同乡会和会馆。新中国成立之初,驻京办承担起保持地方与中央联系、文件传送、上传下达的重要使命,与当时稳固新政权、建设新中国的时代背景相契合。1949年,内蒙古最早在北京设立办事处,成为首个驻京办。
在内蒙古驻京办成立后,省级驻京办如雨后春笋般迅速涌现,不断壮大着驻京办事机构的阵容。改革开放的春风更是催生了计划单列市、大型国营工矿企业、建设兵团办事处及地市县联络处等多元驻京机构。尽管曾历经文革时期的撤销风波,但驻京办在改革开放后的上世纪80年代迎来了全盛期,规模远超往昔,各类驻京机构总数逾万家,其中不乏副省级以上、市级、县级等各级单位的驻京办。此外,地方政府职能部门、开发区管委会、国有企业等也纷纷设立驻京办。驻京办作为政府派出机构,承担着对外联络等多重职责,更肩负着截访维稳的特殊使命,以应对民众进京上访对地方政府形象的潜在影响。
改革开放初期,我国制度建设尚处于起步阶段,体制机制尚不健全,监管与法制存在漏洞,驻京办逐渐步入职能异化的歧途。跑部钱进、公款吃喝、公车私用等腐败现象屡见不鲜,背离其设立初衷,深陷腐败泥淖。驻京办繁荣背后,机构与职能设置不合理,监督与绩效评估机制缺失,开支巨额等问题丛生。其以维稳为名,截访手段百出,阻碍民众诉求。分税制实施后,中央财政增强,地方则求助于中央政府,驻京办成为地方争资夺项的前沿。然而,驻京办庞大支出引起广泛关注,公费吃喝、攀比之风盛行,抢占了政府其他支出份额。驻京办已非纯粹管理机构,周围形成生态链,七省大院等附属行业倚其生存发展。
2005年《瞭望》发表《“驻京办”:地方第二行政中心?》一文,直击驻京办潜藏的违规与腐败问题,如权力交易、渎职失职等,揭露了部分政府决策者在经济体制转换中的伦理失范。此文引起了中央高层的高度关注,揭开了驻京办的神秘面纱。2006年,整顿驻京办成为中纪委的重点任务,并在中央纪委全会上明确提出要防范、纠正驻京办的不正之风。随后,国管局主持廉政工作会议,决定由中纪委调研驻京办,国管局负责方案设计。同年11月,国管局官网发布调研报告,公布整顿计划。2007年初,政府再次强调加强驻京办监管的必要性,并提议专项清理。同年,官场小说《驻京办主任》出版,驻京办曝光率骤增。
山东潍坊市撤销11家驻外办事处(包括驻京办)及河南许昌市、漯河市“驻京办”“茅台酒事件”,使驻京办的去留成为舆论焦点。2010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规范各地政府驻北京办事机构管理的意见》,明确保留部分高级别政府驻京办,同时规定其他驻京办需在6个月内撤离,涵盖县、县级市、旗、市辖区政府及各类政府职能部门、开发区管委会等。然而,撤退进程缓慢,远超规定时限,众多驻京办改头换面,继续潜伏或半潜伏于北京。2013年,中央出台“八项规定”,强调公务接待节约,反对奢侈之风,但一些“驻京办”依旧繁荣,成为“舌尖上的腐败”的温床,变身隐蔽会所。
撤销驻京办是多重因素相互作用、共同推动的结果,涉及地方各级政府职能部门、开发区管委会等行使政府管理职能的单位,以及县、县级市、旗、市辖区人民政府以各种名义设立的驻京办事机构的撤销。驻京办的产生、发展、裁撤、恢复、急剧膨胀和改革调整与当代中国深层次的政治、经济条件变迁紧密相连,从不同侧面反映了不同时期政治、经济条件的变化。驻京办的演变不仅体现在组织形式和制度内涵的调整上,更彰显了宏观制度体系的自我调适和完善能力,而驻京办的撤销关键在于其适应了政府的政治需求。截至2022年,全国共有52个政府驻京办,其中国管局直接监管50个,特别行政区驻京办2个。
事物是辩证发展的,在对待驻京办问题上,也应充分关注其合理性。部分驻京办被撤销,源于其滥用职权、腐败等职能异化行为,随着我国廉政政府建设和各项改革的推进,这些失范现象得到了一定治理。然而,在撤销部分驻京办的意见下发后,人们更多聚焦于被撤销的原因及后续是否存在“名亡实存”现象,却忽视了省一级及以上驻京办存在的合理性、合法性研究。为何中央选择保留这些驻京办?它们的职能效用何在?此外,驻京办与在京企业商会的关系也值得关注。随着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在京外地企业商会大量涌现,它们作为独立的民间自治团体,与政府部门呈现出依附式合作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