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小编发了一篇文章,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余额产生的利息,可以用于计发退休金。就有人评论:“未发的钱还在不断产生利息,怎么考虑的”,其实这个网友理解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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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是职工养老保险还是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进入个人账户部分的金额,根据《社会法》第十四条的规定: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并且免征利息税,由此可以看出来,个人账户的金额是会产生利息的,而且这个利息至少都跟银行的定期存款利息相当。
并且利息的计算还是累计的,每年产生的利息金额还会累计到个人账户余额里面,作为下一年计算利息的基数,发放下一年度的利息。
举个例子:王叔,湖南城乡居民养老参保人,个人账户余额目前有6万元,湖南省2024年城乡居民养老个人账户余额年利率为2.58%,可以计算出王叔这个余额在一年能产生的利息大概为1548元=(60000*2.58%)。
职工养老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纳的费用都全额进入个人账户吗?
不是,公司缴纳的职工养老只有个人缴纳的部分进入,个人全额缴纳的灵活就业养老,缴纳费用的40%进入个人账户,个人全额缴纳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全额进入个人账户,另外按时缴纳的,会有对应的补贴金额,也会一起进入个人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