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业谈判之中,通常都是要把细节谈好然后再围绕着细节来制定合同完成双方签约的,这种常方式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减少操作环节,让合同签订工作的效率提高——但这只是有关执行的说法——在关于合作、谈判的思考当中,实际上早就应该形成“合同”的逻辑,这才能让自己的利益保障达到最大化。
我所接触的商务人士大多都是有着“懒惰”的一面的,我这么说是因为他们在签合同的时候总是喜欢修改之前的模板而不是就每个不同的事件拟定不同的合同条款,有的人或许会说“之前的模板是让律师看过的,因为没有法律问题所以才在上面修改细节”,但是,我想说的是:第一,律师主张的是合同中行文的合法性,而不是有关双方合作达成的必然性;第二,即便“合同让律师看过”是一种“保证”,但依旧有“律师看过的合同陷入法律纠纷”,作为商务人士,签订合同的目的肯定不是为了“打官司”,而是为了“合作达成”。
商务谈判就像拔河一样,是一种拉扯,对于谈判的每一方来说,在把对方拉过线的同时,一定要注意安排好自己的队形与发力战术,先要保证自家队伍的阵脚站稳立于不败之地,才能去说如何获胜。谈判时也是如此,先要想着如何守住自己的条件底线,然后再去争取更好的结果。
而想要“守住底线”,最核心的部分不仅仅是“设定好的底线且不再变更”,同时也必须懂得“从设计合同的角度去设定自己的谈判底线”。相对于完全沟通完细节再去修改合同模板,不如在最开始的谈判之前就把合同做好,对方的责权利部分可以先空着,而有关自己的责权利必须要写清楚。商务谈判的细节,往往会落在数字方面,或许在第一版的合同上面可以有一些应该填写数字的地方是空白的,但是,预先填写好自己希望的结果也并不是一件不能接受的事情。
从更宏观的角度来看,所谓的“先签合同”实际上是一种“框架协议”的模式。商务合作很难一步到位地完成,合作进程总是要慢慢推进的,这也就让合同的签订有了个循序渐进的可能性。一次性签订的合同,往往会陷入“面对变化应变不及”的情况之中,因此,在一个大的框架合同下,按照工作执行的顺序逐一签订细节合同,这本身就是一个合理的模型。
或许有些人会觉得签订过多的合同有些“浪费时间”,而事实上“谋定而后动”才是效率最高的方式。签订多层级的合同可能确实需要反复讨论的时间,但是这种时间花费远比合同签订不严谨或者与实际执行脱节再返工的效率要高得多。
大多数的商务人士并非法律专业人士,对于商务活动的法律法规或许了解的没有那么精准,但是,每一位参与谈判的人一定都是清楚自己想要的是什么的。先签合同,实际上就是要规范一个符合法律规定的“大框架”,而在这个“大框架”之下,如何保证谈判各方利益的细节才获得被约定的可能性。
先谈细节再签订合同,并不是本末倒置的错误,但是整体而言,或许并非一切商务谈判达成一致的最优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