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签订借款合同,合同中约定了投资内容,并确定了投资方可获得的投资利润金额,后“投资方”起诉要求对方归还借款,案涉法律关系要如何认定?关于这一问题,北京中恒信律师事务所吕沅锦律师根据法律规则结合裁定思路,对约定固定利润前提下,关于投资借贷的认定进行了梳理分析,供大家参考。
一、约定了固定利润,是投资还是借贷?
实践中,虽然合同表面上称为“投资”,但实际上约定了固定的利润,这不符合投资行为的特征,即投资回报(利润)通常与投资的表现(收益和损失)挂钩,而不是固定的。因此,这种安排实际上是一种借贷关系,其中约定的利润应被视为借款的利息。在处理类似法律问题时,重要的是要区分合同的表面意图和实际法律特征,以及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二、投资还是借贷的认定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借款人到期返还借款,并向贷款人支付利息的合同。借贷行为的特征是借款到期,借款人无条件按约定还本付息。而投资行为的本质特征为共享收益、共担风险。
区分投资和借贷关系,应当把握以下几点:
第一,投资者是否参与经营管理;第二,双方是否约定投资者享有固定收益或回报,但不承担经营风险;第三,双方是否履行法定出资程序并进行工商登记等。当事人在签署合同时,务必要探究双方真实交易目的,基于真实的意思表示签署协议,以便更加便易地维护个人权益。
三、实践裁判观点
当事人之间签订的《投资合作协议》并不具有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的投资合作特征,而是约定一方出资后,无论公司经营情况如何,是否亏损,均按标准计算并享有固定投资收益。应认定双方之间法律关系的性质“名为投资、实为借贷”。
律师提醒大家,无论是合伙投资还是民间借贷,都要签订规范、全面的书面协议,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关系,充分了解各项条款的法律效力,避免后续风险和纠纷。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一条 债务人在履行主债务外还应当支付利息和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其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按照下列顺序履行:(一)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二)利息;(三)主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九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