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法的条件
文/独醒狂人
女律师被控虚假诉讼案,已经引起了轩然大波。据网上新闻证实的资料,建筑公司欠钱是无法抵赖的,之所以维权律师涉嫌虚假诉讼,是因为讨债的途径不对。原本欠的是工程款,如今却拿“农民工讨薪”的旗号去打官司,导致法院做出七十几份误判,自然是情节十分恶劣的诬告了。
诚然,不调查清楚就草率判决,犯下如此严重的过错,居然没有追究误判法官的渎职失职之责,偏偏把矛头直指代理律师捏造事实,一般“奸佞误我”的儿戏阐述,算是典型的找替罪羊背锅了。究竟欠债不还的逍遥法外,正义发声的反而身陷囹圄,才是让舆论普遍质疑司法公正的焦点。欠钱不给和要钱方式有瑕疵,哪个更恶劣?关于媒体提问,笔者注意到一个值得思考的细节,便是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虽说都是拖欠,现实中的处理结果却大相径庭。
或许是先前不良影响太大的缘故,众所周知,国家机关对农民工工资的保障要求特别严格。那么,借农民工工资的名义去追债,相关部门更加重视,必然会更快解决。然而问题来了,既然拖欠农民工工资可以高效整治,为何遇到拖欠其他款项的行为,又常常置之不理呢?同样的性质,近似的社会危害,为何总是区别对待呢?假使欠款类型案件的审判做到了一视同仁,当事人何需迫于无奈地选择冒险擦边呢?这里,我们大抵能够得出一条推论——眼下,法律的制定、解释、执行与最终的裁决,统统制造了很多不利于百姓遵守的条件,将人们逼到只有依靠违法方可谋生的绝境里面。
选择性地专门应付某些群众反应强烈的冲突,而非寻求平等的办法化解矛盾,本身也是一种欺软怕硬的表现。当法律向特殊人群偏袒的时候,注定留下可供利用的机会。倘若今天是情绪成功地干扰了法律,不难预见,明天是金钱、后天是权力,统统找到了左右法律的漏洞。久而久之,法的公信力荡然无存。谈及法的公信力,我以为,其实是法治建设的高级目标。所谓法治,不在于法律文件的数量,不在于执法队伍的规模,而是无论男女老幼,每位公民都愿意相信,法律真正保护了有良心的好人,法律从来不向游戏操控者低头妥协,法律是实现公平的有效渠道。总之,希望全民守法,首先应该创造促进全民守法的条件。想来,信任称得上全民守法的基础条件吧。但要获取大家的信任,必须有两个因素:一是合理的立法,能从民众的利益角度出发;二是客观的执法,能凡事讲证据,不冤枉无辜者,亦不放过犯罪分子。法治思维深入人心,即是通往法治的光明道路了。
2024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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