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在超市液压升降平台内被压致亡,北京盒马分公司及其店长被罚

靖二氧化碳 2024-02-24 14:50:48

2024年2月8日,北京东城区应急管理局对东打磨厂街7号宝鼎中心“10·30”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书进行了公示。

调查报告显示,2023年10月30日19时40分,在东城区东打磨厂街7号宝鼎中心北侧一层,负责废旧物料回收的工作人员使用货物提升机过程中,发生一起机械伤害事故,造成一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30余万元。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原因分析,事故调查组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事故有关单位:

北京盒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崇文门分公司。经营范围包括餐饮服务、销售食品、销售日用品、餐饮企业管理、家政服务等

华美财富(北京)科技有限公司。经营范围包括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停车场服务、物业管理、房地产经纪、日用百货销售、服装服饰零售等。

浙江申奇环境服务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城市绿化管理、再生资源回收、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旧货销售等。

事故发生经过:

10月30日19时36分16秒,事发货物提升机升降台在下降过程中,防护门处于向内开启状态,升降台底部与防护门顶部接触后,升降台被卡滞并停止下降。此时油缸活塞杆和滑轮架继续下降至活塞杆完全回缩,提升链条和钢丝绳也完全处于松弛状态。随后苏某进入升降台下方,使用钢管敲打防护门顶部。19时38分54秒,苏某将防护门从升降台底部向外敲出,升降台以自由落体的方式砸向地面,苏某未来得及离开,被升降台压在地面之上。

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将事发货物提升机的升降台从一层升至二层,并将苏某转移至安全地点,随后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和110报警电话。20时2分,区应急办接东城公分局报告,新世界三期新活馆盒马鲜生超市,第三方合作公司浙江申奇环境服务公司员工苏某在超市液压升降平台内受伤,120现场确认已死亡。

事故直接原因分析:

废旧物料回收人员违反相关规定,自行操作货物提升机,货物提升机发生故障后未停机并报告专业人员进行维修,自行进入升降台下方进行处置,导致事故发生。

事故间接原因分析:

1.未按照事发货物提升机《安装使用说明书》的安全操作规范和使用注意事项进行操作。

(1)货物提升机须由经过必要培训的北京盒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崇文门分公司收货组人员进行操作,禁止外来人员操作。事故发生时现场没有收货组人员对货物提升机进行管理,导致苏某作为非收货组人员可以自行操作货物提升机。

(2)货物提升机运转过程中要同时关闭上下防护门,严禁身体的任何一个部位处于升降台下方。事故发生时上下防护门全部处于打开状态,一层防护门电气联锁开关失效,防护门与设备运行失去联锁保护功能,导致货物提升机运行过程中,苏某能够随意进入升降台下方。

(3)货物提升机液压系统应每两个月进行一次维护保养,检查油管、油泵、油缸运行情况并清洗滤油器。货物提升机电气系统应每半年进行一次维护保养,及时更换损坏的电气配件。华美财富(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未按照《房屋租赁合同》和《备忘录》中约定的内容,按时对货物提升机进行维护保养。

2.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北京盒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崇文门分公司未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采取技术和管理措施,及时消除货物提升机一层防护门损坏,严重变形,造成可以向内侧方向开启,升降台下降过程中被卡滞的事故隐患。

3.未按照规定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1)浙江申奇环境服务有限公司未对员工苏某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导致苏某缺乏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不熟悉与废旧物料回收工作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2)北京盒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崇文门分公司未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中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要求,将第三方员工视同新从业人员进行不少于24学时的安全教育培训。苏某自6月入职以来仅接受0.5小时培训,培训档案中除培训签到表外,缺少考核结果等有关资料。

4.未明确各自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并签订安全生产协议。

(1)华美财富(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将场所出租给北京盒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后,双方未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也未在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华美财富(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未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未发现防护门损坏变形可以向内侧开启和防护门电气联锁开关失效的事故隐患。

(2)废旧物料回收场所与收货场所处于同一作业区域,北京盒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崇文门分公司与浙江申奇环境服务有限公司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未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双方也未安排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作业区域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事故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

1.北京盒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崇文门分公司,建议由区应急局给予其三十万元以上七十万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

2.北京盒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崇文门分公司店长高某徽,建议由区应急局给予其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罚款的行政处罚。

3.浙江申奇环境服务有限公司,建议由区应急局给予其三十万元以上七十万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

4.浙江申奇环境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建议由区应急局给予其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罚款的行政处罚。

5.华美财富(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建议由区应急局给予其三十万元以上七十万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

6.华美财富(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某豪,建议由区应急局给予其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罚款的行政处罚。

来源:东城区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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