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据信用中国公示,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于2024年1月17日在浙江省义乌市实施了施工总承包单位未对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实施监督管理的行为,违反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六条的规定,义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中建三局处以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00)。
来源:信用中国
近日,据信用中国公示,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于2024年1月17日在浙江省义乌市实施了施工总承包单位未对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实施监督管理的行为,违反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六条的规定,义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中建三局处以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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