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人刷单资金如何形成闭环,与线上直销业务相关的信息系统的建设情况及与该信息系统相关的内部控制建设与运行情况
1、发行人刷单资金如何形成闭环
2020 年及 2021 年,公司存在刷单和小程序、APP 测试两种情形,刷单是指公司在天猫和阿里巴巴电商平台进行刷单,小程序、APP 测试是公司为测试微信小程序和 APP 运行效果,在“欣兴工具”微信小程序、“欣兴工具商城”应用程序上进行下单,具体如下:
(1)电商平台刷单
2020 年及 2021 年,发行人为增加店铺好评,在天猫和阿里巴巴电商平台存在刷单行为,境外电商及境内京东、淘宝等不存在刷单情形。
天猫平台的刷单流程为业务员本人或联系其朋友在平台下单购买公司产品,业务员先行将刷单资金支付给刷单人员,待刷单人员下单完成后,业务员向财务申请报销刷单资金。发行人支付的刷单资金与刷单人员刷单后回流的资金构成闭环。
阿里巴巴平台刷单流程为公司财务将刷单资金先行支付给业务员,业务员根据线下客户订单在阿里巴巴平台上生成二维码,然后由业务员注册的账号扫码填写线下客户收货信息,并下单付款,公司将产品寄给线下客户。发行人支付给业
务员的刷单资金与业务员刷单后回流的资金构成闭环。
2020 年及 2021 年,发行人刷单资金流转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平台
年度
出纳个人卡或发行人账户转出金额
转回至发行人账户金额
天猫平台
2020年度
2.25
2.20
2021年度
-
0.07
合计
2.25
2.27
阿里巴巴平台
2020年度
265.03
255.17
2021年度
20.63
30.49
合计
285.66
285.66
注 1:出纳个人卡由公司统一管理,并纳入到公司的财务核算中。
注 2:阿里巴巴平台 2020 年刷单流出和转回资金中包含 1.95 万元未形成订单而退回。发行人刷单情况存在于 2020 年 6 月至 2021 年 2 月,其中天猫平台中发行人2020 年度和 2021 年度合计转出金额小于转回至发行人账户金额,差额以工资形式发放给业务员;阿里巴巴平台 2020 年度和 2021 年度合计转出金额等于转回至发行人账户金额,相关资金形成闭环。年度内转出金额与转回金额的差异主要系2020 年末资金流出和下单后流回的时间差所导致。
自 2021 年 3 月起,公司完善内控要求,已停止刷单行为。发行人刷单资金支取履行了相应审批程序,相关刷单业务形成的订单未确认收入,刷单支付的手续费均作为销售费用入账,不存在通过刷单虚增收入和利润的情形。
(2)小程序和 APP 测试
2020 年及 2021 年,发行人为测试公司“欣兴工具”微信小程序、“欣兴工具商城”应用程序的运行效果,由业务员在上述平台中进行订单测试,具体流程为公司财务将测试资金先行支付给业务员,业务员根据线下客户订单在上述平台中下单,并填写线下客户收货信息,公司将产品寄给线下客户,或者业务员在上述平台中生成虚拟订单,在支付完成后再取消订单。在考虑交易手续费后,发行人支付给业务员的测试资金与业务员测试后回流的资金构成闭环。
2020 年及 2021 年,发行人测试资金流转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年度
出纳个人卡或发行人账户转出金额
转回至发行人账户金额
2020年度
951.14
909.15
2021年度
134.66
169.94
合计
1,085.80
1,079.10
注:出纳个人卡由公司统一管理,并纳入到公司的财务核算中。
公司小程序和 APP 测试情况存在于 2020 年 1 月至 2021 年 1 月, 2020 年度和 2021 年度合计转出金额大于转回金额,差异系交易手续费 6.70 万元,相关资金形成闭环。年度内转出金额与转回金额的差异主要系资金流出时间和测试时间存在差异所致。 由于在测试阶段需要检查 APP 和小程序可能发生的意外情形,模拟不同业务场景,例如下单笔数、下单金额大小、支付方式、用户状态、数据并发处理能力等,因此需要进行大量订单测试,导致累计发生的测试金额较大。
自 2021 年 2 月起,公司已停止小程序和 APP 测试行为。 公司测试资金支取履行了相应审批程序,相关测试形成的订单未确认收入,测试支付的手续费均作为销售费用入账,不存在通过测试订单虚增

收入和利润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