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典型合同举例,说明自合同签署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的各个节点具体会计处理方式,成本的归集流程及原则,相关业务确定预计工作量、实际工作量、履约进度的具体依据和关键节点,依赖的内外部证据的有效性,是否存在人为调节收入情况
1、以典型合同举例,说明自合同签署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的各个节点具体会计处理方式,成本的归集流程及原则
(1)以典型合同举例,说明自合同签署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的各个节点具体会计处理方式
以典型合同举例,自合同签署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的各个节点,矿用轮胎运营管理服务具体会计处理方式如下(不考虑相关税费):
节点
项目
会计处理
项目初期
采购存量轮胎
借:固定资产
贷:应付账款
项目运行
项目部领用自产轮胎或外购轮胎
借:固定资产
贷:库存商品/应付账款
将矿用轮胎运营管理服务实际发生的轮胎消耗成本、人工成本、间接费用支出在“合同履约成本”中归集
借:合同履约成本-项目
贷:累计折旧/应付职工薪酬/应付账款等
未达使用寿命即报废的轮胎,轮胎报废时尚未计提的折旧一次性结转成本
借:合同履约成本-项目
贷:累计折旧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合同履约成本-项目
取得客户确认的结算单时确认对应期间收入确认并结转成本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合同履约成本-项目
项目结束
项目结束后如双方不再续签合同,则双方共同盘点和测算现场轮胎,根据市场公允价格*成新率确定价格,将未报废的论坛销售给客户
借:累计折旧
固定资产清理
贷:固定资产
借:应收账款/应付账款
贷:资产处置收益
固定资产清理
(2)成本的归集流程及原则
矿用轮胎运营管理服务成本包括轮胎消耗成本、人工成本、间接费用。按照项目进行归集。具体成本归集流程及原则如下:
类型
归集流程
执行部门/岗位
书面证据
轮胎消耗成本
1.轮胎装卸/更换时,各项目部现场工作人员依据装卸情况在纸质《轮胎更换登记表》中,记录更换日期、车号、轮位、上车胎号及下车胎号、发动机计时数等信息,并由操作人员签字确认,同时各项目部/项目子公司系统维护人员及时将《轮胎更换登记表》录入轮胎管理系统中。2.每月月底,项目部现场工作人员逐条检查、根据发动机计时数等信息记录当前在车轮胎的使用小时数。并与矿方开工统计表核对。每月底盘点并将信息录入轮胎管理系统。每个月技术服务部依据轮胎管理系统内数据对各矿山轮胎使用情况进行分析,并在轮胎管理系统内上传月度轮胎使用报告。3.财务部门根据当月轮胎实际使用小时数计提折旧,轮胎报废时尚未计提的折旧一次性结转成本。
项目部、财务部
轮胎管理系统-轮胎使用信息表
人工成本
人力资源部计算项目部的人工成本,编制《人员薪酬表》,并经人力资源部负责人、财务总监、总裁/总经理审核,财务部依据经审批工资表进行账务处理。
人力资源部、财务部
《人员薪酬表》
间接费用
除轮胎消耗成本外的折旧费用按确定的政策和期限分摊计入;其他间接费用需由员工填写《费用报销单》,分类填写所发生的费用和项目,并经部门负责人、分管副总、财务总监、总裁/总经理审批。
项目部、财务部
《费用报销单》
2、相关业务确定预计工作量、实际工作量、履约进度的具体依据和关键节点,依赖的内外部证据的有效性,是否存在人为调节收入情况
(1)预计工作量、实际工作量的确认依据和关键节点
公司与客户签署的矿用轮胎运营管理服务合同为固定单价项目,未约定总工作量。公司以实际完成工作量确定收入,具体收入确认方法为:公司根据当月双方确认的已完成工作量(实际运输总量和实际运距)及合同中对应的固定单价,计算已完成工作量(实际运输总量和实际运距)对应的价值,确认相关收入,与预计工作量无关。收入确认依据和关键节点为对方出具经内部审批并盖章的结算单。
(2)履约进度的确认依据和关键节点
公司与客户签署的矿用轮胎运营管理服务合同一般约定合作周期、服务单价。公司按照产出法确认履约进度,具体方法为:月度结束后,客户以内部测量报表记录为准,出具当月矿山的实际运输总量和实际运距,该数值由公司与客户共同确认,然后根据合同约定的单价,计算当月收入金额,并根据对方出具经内部审批并盖章的月度结算单进行结算,实际收入确认与合同条款一致,并以此作为收入确认依据和关键节点。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应用指南: “对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企业应当在该段时间内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但是,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的除外。企业应当考虑商品的性质,采用产出法或投入法确定恰当的履约进度。其中,产出法是根据已转移给客户的商品对于客户的价值确定履约进度,产出法通常可采用实际测量的完工进度、评估已实现的结果、已达到的里程碑、时间进度、已完工或交付的产品等产出指标确定履约进度……实务中,为便于操作,当企业向客户开具发票的对价金额与向客户转让增量商品价值直接相一致时,如企业按照固定的费率以及发生的工时向客户开具账单,企业直接按照发票对价金额确认收入也是一种恰当的产出法。 ”
如前所述,公司合同约定的结算依据为“根据双方确认的实际运输总量和实际运距、合同单价计算结算金额,出具结算单”,结算单结算金额为双方认可的收入金额,能够如实、合理地反映公司相关业务的履约进度,与合同条款以及向客户提供服务价值直接相一致,公司具有向客户收取上述合计金额的权利,不存在抵减其他期间收入金额的约定,也不存在约定需要退还该款项的情形,因此,公司将其作为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按照结算单确认的履约进度确认收入,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3)依赖的内外部证据的有效性,是否存在人为调节收入情况
收入确认的依据、取得的外部证据是经客户确认的结算单。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收入确认政策,在客户出具经内部审批并盖章的月度结算单时确认对应期间收入。收入确认证据完整,收入确认真实、准确,不存在人为调节收入的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