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一场足球赛作比,上半场的电动化已经接近尾声。一旦政府吹响哨声,就意味着下半场的开始。不过在此之前,场地、运动员、规则还需要提前准备。
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等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智能网联汽车准入和上路通行试点工作的通知》,部署开展智能网联汽车准入和上路通行试点工作,总体要求具备量产条件的 L3、L4级别智能网联汽车在限定区域内开展上路通行试点。
截至2023年8月,全国累计开放测试道路超过2万公里,一批搭载自动驾驶功能的智能网联汽车产品开展大量研发测试验证,部分产品已具备一定的量产应用条件。
依据《汽车驾驶自动化分级》GB/T 40429-2021,L3级自动驾驶为有条件自动化驾驶,L4级自动驾驶为高度自动化驾驶。
汽车升级的上半场是电动化,下半场是智能化、网联化。
我们可以将以上通知视为对汽车升级下半场的预热。
下半场的前置条件。
《通知》要求拟开展试点运行的城市需满足政策保障、基础设施及安全管理三个条件。可见政策保障、基础设施、安全管理是进入汽车升级下半场的前置条件。
运动员遴选。
在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工作基础上,遴选具备量产条件的智能网联汽车产品,开展准入试点。取得准入的智能网联汽车产品,由公安机关交管部门依法办理车辆登记后,在限定区域内开展上路通行试点。
规则准备。
对取得准入的产品,在限定区域内开展上路通行试点,用于运输经营的需满足有关运营资质和运营管理要求。自动驾驶功能是指《汽车驾驶自动化分级》(GB/T 40429-2021)定义的3级驾驶自动化和4级驾驶自动化功能。
《通知》首次明确高阶智能驾驶事故责任归属。
《通知》明确,车辆在自动驾驶系统功能未激活状态下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按照现行规定承担责任。车辆在自动驾驶系统功能激活状态下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确定各方当事人的赔偿责任。由智能网联汽车一方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由试点使用主体承担;试点汽车生产企业、自动驾驶系统开发单位、基础设施及设备提供方、安全员等相关主体对交通事故发生有过错的,试点使用主体可以依法追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刑事责任。
观众们准备好了么?
我们当然不能忽视场外观众,这些观众今后要走进场内,与智能网联汽车共同参与交通,因此观众们对此《通知》也尤为关注。
有网友提出“如果开启自动驾驶,应该有明显灯语或者醒目统一标识提醒其他交通参与者”。让球员穿上球衣,这要求不过分。《通知》已明确:“车辆的车身应当以醒目图案、文字或者颜色标示,以提醒周边车辆及其他交通参与者注意。”
有网友提出:“那么,到底出事故了,是谁的责任?”。虽然《通知》已经明确了一些原则,但提出这一问题显然是对今后交通规则的覆盖度、有效性的关注,这一问题不仅关系到交通参与者的切身利益,也关系到整个汽车行业的发展前景。
还有网友说了:“利好4s店修理厂,利空保险”。这一判断,同样值得深思。
还有网友这样留言:“出租车司机又要失业一大批啊……”。的确,汽车升级的电动化上半场已经冲击了传统燃油车企业,那么智能化的下半场,冲击的范围将会更为广阔和深远。一部分从业者可能需要提前准备了。
网络上这些针对智能网联汽车提出的事关安全、规则、产业等方面的讨论,反映了普通消费者对汽车升级的关注,为企业,也为政策制定者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汽车电动化已经走过了10余年,这期间,那些来自于行业外的新能源车企急切地期盼着进入汽车升级的下半场,他们的优势在智能化。
在进入智能化的下半场之前,需要从技术、规则等方面做好充足的准备,以安全为底线,才有利于整个行业的发展。本次《通知》可以看作下半场哨声前的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