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一女子弄丢18万白金项链,岂料被同事捡到。女子悬赏5万找回,同事归还后向她索要5万,却被拒绝了。女子:这本来就是我的!同事将她告上法庭,结局令人拍手称快!
一.【案情回顾】
山东,朱女士的一位同事结婚,她跟其他同事们一起参加了婚礼。
这天,她特意戴上了老公18万给自己买的,卡地亚白金项链。婚礼上,她感觉自己浑身都充满了魅力,也吸引了很多羡慕的眼神。
谁知,当婚礼结束,她回到工作岗位上时却发现,脖子上的项链不见了!
她立马慌了!急匆匆赶回酒店,要求店家查看监控,但无奈当时人实在是太多了,乱哄哄一片,监控里也找不到一丝线索。
哪料朱女士的同事叶某,当天却捡到了这条项链。她打眼一看,就知道这条项链价值不菲,却想不起来会是谁的。
这边朱女士心急如焚:钱是一方面,重要的是,这是老公在她过生日时特意送给她的,具有特殊意义。
找了几天无果,情急之下,朱女士在朋友圈里发了个悬赏启事:“谁找到我的项链,我愿意给他5万块钱作为酬谢!”
叶某当时也看到了这条朋友圈消息,她心里不由得一动。现在知道项链的主人是谁了,但她却犹豫了。“我是应该现在就还给她?还是等两天我拿到5万赏金再给她?”
经过一番激烈的思想斗争,她终于决定去找朱女士,用项链换那5万块钱。“这是我应得的!”她想。
三天后,叶某找到朱女士,说:“我在停车场找到了你的项链。”
朱女士眼前一亮,激动地接过项链,连声道谢。但当叶某提起5万赏金时,朱女士的笑容却突然凝固了。
“这本来就是我的东西,凭什么要给你那么多钱?”她冷冷地说。
叶某听到此话,非常生气朱女士说话不算数,她愤怒地哭诉、同时又意味深长地说:“如果不是有这5万赏金,你可能永远也找不到它!”
而朱女士则坚决地说:“这本来就是我的东西,我不可能给你那么多钱,最多给你一些感谢费”
叶某怒气冲冲地离开了,她决定把朱女士告上法庭。
她认为自己的努力应该得到回报,而朱女士则认为项链本就是她的,不应该支付额外的费用。
两人争执不休,叶某一举将朱女士告上法庭,要求其支付5万酬谢费。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如何解读这件事儿呢?
二【案情分析】
1. 朱女士是否应支付叶某5万报酬?
• 根据《民法典》第485条规定,悬赏人公开声明对完成特定行为的人支付报酬,完成该行为的人可以请求支付。
就是说,朱女士公开悬赏,叶某归还了项链,按道理她应该支付5万。
2. 叶某捡到白金项链后应主动返还。
• 根据《民法典》317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或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叶某捡到项链后,应主动寻找失主或交给警方,而不是明知道失主是同事朱女士,等待悬赏后才归还。她的行为违反了拾得人的法律义务,因此也失去了索要报酬的权利。
3. 法院判决
• 法院审理后认为:叶某故意占有朱女士的项链,没有索要悬赏的权利,驳回了她的全部诉求。
法院的判决体现了,法律对拾得人行为的规范,强调了拾得人应尽的法律义务。
三.【观点总结】
网友们则表示:“捡到18万白金项链既不吭声,也不交警察,看人说给5万赏金,才把项链还给人家,这居的是什么心,明眼人一看就明白。”
案件教训:这个案件告诉我们:拾金不昧不仅是美德,也是法律义务。假设我们捡到贵重遗失物,一定要主动归还或上交,可以避免被碰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