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劳动法普及,越来越多的职工学会如何利用劳动法维护自身权益,与此同时越来越多的企业也选择为职工配置商业保险,用来抵御可能发生的经济赔偿风险~
当然也有企业是为给员工增加福利选择配置,但对于企业管理者而言,是该选择雇主责任险还是团体意外险又陷入了保险盲区。
下面我们一起来分析一个真实案例。2020年3月,云南楚雄某建筑公司在A保险公司给员工董某投保了一份团体意外伤害保险,保险期限为1年,保险金额为15万元。
2020年9月,董某在工地做水管安装时,从楼梯上摔下致其右跟骨性骨折,医疗费用花费3958.71元,后经当地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为伤残十级。
2021年1月,双方因工伤赔偿协商未果,董某随即到法院起诉,经当地人民法院一审判定,云南楚雄某建筑公司应赔偿董某83334元。
云南楚雄某建筑公司将赔款给董某后,便立即通知A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进行理赔,但A保险公司拒赔了。
2021年6月,无奈之下,云南楚雄某建筑公司到当地人民法院起诉A保险公司,认为自家企业给董某花钱投保,有权利向A保险公司追偿83334元的经济损失。
一审法院认为,案涉保险事故发生后,依法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受益人为董某本人。现楚雄公司作为投保人主张A保险公司赔付保险金,不符合法律规定,且未能提交已赔偿董某全部经济损失的相关凭证及董某出具的转让保险金请求权的书面证明材料。故法院确认楚雄公司的主体不适格,最后一审法院驳回云南楚雄某建筑公司的起诉。
2021年10月,云南楚雄某建筑公司不服判决,向当地中级人民法院上诉,最终中级人民法院也是维持原裁定,驳回上诉。
经过法院一审、二审,判决结果大致如下:
案涉保险事故发生后,依法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受益人为董某本人,因伤者董某未能出具转让保险金请求权的书面证明材料,云南楚雄某建筑公司主体不适格,故A保险公司拒赔合法。
看到这,估计大家都纳闷了,为什么企业花钱给工人买保险,而且也对工人进行了工伤赔偿,怎么保险公司拒赔还合理了?
雇主责任险和团体意外险有何区别?1、雇主险保障内容
雇员在受雇过程中从事与保险合同所载明的与被保险人业务有关的工作而遭受意外或患与业务有关的国家规定的职业性疾病,所致伤残或死亡,需要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补偿责任。
2、团意险保障内容
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是一种以团体方式投保的人身意外保险形式,被保员工在保险期内因意外事故所致伤残或死亡,保险人按合同规定给付保险金的保险。
3、雇主险和团意险对比
回到案例,因为团意险是保障工人自身的人身安全,所以发生意外事故后,只有董某依法享有保险金请求权。
《保险法》第四十六条规定
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行为而发生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等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后,不享有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但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仍有权向第三者请求赔偿。
因为工人跟企业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而团体意外险的赔款金是直接赔付给工人,并不能冲抵雇主应该的雇主责任,所以工人仍能向老板请求赔偿。
云南楚雄某建筑公司还能获得保险赔偿吗?
如果被保险人愿意转让保险金请求权给企业,那么企业可以跟保险公司追偿。
《保险法》第十三条规定
保险事故发生后,受益人将与本次保险事故相对应的全部或者部分保险金请求权转让给第三人,当事人主张该转让行为有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根据合同性质、当事人约定或者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除外。
回到案例,如果云南楚雄某建筑公司能够提供董某出具的转让保险金请求权的书面证明材料,那么云南楚雄某建筑公司就具备起诉A保险公司的诉讼实施权,也能合法跟A保险公司追偿83334元的经济损失。
持有核准邮票的商人Businessman Holding Approved Stamp
企业为了降低用人风险,减轻突发意外情况下的经济负担,在选择补充商业保险时,必须要弄清楚不同保险之间的区别。
企业如果跟工人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应该给工人买”雇主责任险“雇主责任保险保障的是雇主,由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规定,替代雇主向雇员支付赔偿金。即使跟工人发生工伤纠纷诉讼,企业也能从保险公司获得一笔“法律费用”赔偿。
企业跟工人不存在劳动关系,应该给工人买“团体意外险”团体意外险保障范围广,不区分是否在工作期间,即使在家休息期间意外受伤也能保障。并且团意险的理赔手续相对简单,不需要工伤认定。
当然如果预算充足,可以采用“团+雇”的方案更稳妥。雇主险主要是针对死亡伤残保障大额赔偿,解决用工责任风险;
团意险则是可以从投保利益出发,跳过核实劳动关系环节,先行赔付部分保险金额,安抚员工家属,避免出现纠纷。
如果您还不清楚如何完善保障,建议您咨询身边的保险销售人员,他们会更仔细的根据您的具体需求情况为提供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