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销商推荐工程返利的费用结算方式、会计处理及合规性,是否存在涉税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返利政策未发生主要变化,公司与客户明确约定返利结算方式为冲抵货款,销售返利金额核算确定后,公司计提当期返利并相应冲减销售收入和应收账款,返利会计核算方法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不存在涉税风险,具体如下:
(一)经销商返利会计处理
1、计提返利
发行人按权责发生制原则计提返利,日常根据合同约定的返利政策、实际发货情况、预计发货量等计提返利金额,期末再计算全年实际应返金额,与预计数
差额部分进行调整。
计提返利的会计处理如下:
借:主营业务收入
贷:合同负债/应收账款
2、兑现返利
实际兑现返利时,发行人具体会计处理如下:
(1)冲回上年/上期返利计提数
借:合同负债/应收账款(上年/上期返利计提数)
贷:主营业务收入(上年/上期返利计提数)
(2)按扣除返利后的金额确认收入,并按规定开具相应的增值税发票
借:合同负债/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扣除返利后的金额)
应交税费-销项税
(二)经销商返利会计处理合规性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2017 修订)》及《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会计类第 2 号》规定,对基于客户一定采购数量的实物返利或仅适用于未来采购的价格折扣,企业应当按照附有额外购买选择权的销售进行会计处理,评估该返利是否构成一项重大权利,以确定是否将其作为单项履约义务并分摊交易对价。
发行人经销协议约定,对于给予经销商的销售补贴及返利,以价格折让的形式用于后续和经销商的购销业务中,该选择权向客户提供了一项重大权利。针对该项重大权利,发行人作为单项履约义务,按照交易价格分摊的相关原则,将交易价格分摊至该履约义务。综上,发行人对返利的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会计类第 2 号》规定。
(三)是否存在涉税风险
公司将上述返点作为商业折扣冲减当期收入,按照扣除返利后的销售金额缴纳增值税,以上税务处理符合税法相关规定不存在少交增值税的情形。
税务主管部门出具合规证明,报告期内,发行人按照规定进行纳税申报、缴纳税款,不存在因税务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
综上所述,发行人经销商返利的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不存在涉税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