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女会计利用工作便利,在公司的劳务费用管理系统中动起了歪脑筋。
她竟然给自己年仅9岁的儿子虚设了一个职位,在短短两年内冒领工资高达2200万。
然而,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一笔50万元的异常账目引发了公司的警觉,最终导致这场骗局浮出水面。
(来源:澎湃新闻)
案情回顾
小琴是上海某知名公司的一名会计,从大学毕业后就进入这家公司工作。
刚入职时,她对未来充满期待,希望通过自己的努力升职加薪,做到管理层。
然而,几年过去了,她的工资始终未能得到显著提升,甚至有些新员工的工资都快和她一样了,这让她内心渐渐滋生出不满。
2017年,公司开始实施新的薪资发放制度,引入第三方劳务公司负责家装工人的工资支付。
作为会计,小琴的工作职责是核对工人名单,确认无误后再将名单转交给第三方公司进行工资发放。
在日复一日的工作中,她逐渐发现了这套系统的漏洞:两家公司之间信息不互通,而她则是这个环节中的关键人物。
经过深思熟虑,小琴想出了一个令人瞠目结舌的主意:她决定利用自己9岁儿子小亮的身份信息,将其伪造成一名项目经理,悄悄加入工资发放名单中。
第一次尝试成功后,她胆子越来越大,每月都重复着这样的操作。
为了掩人耳目,小琴精心设计账目,确保收支平衡,每次冒领约40万元,前后持续了整整两年,累计金额高达2200余万元。
获得这笔巨款后,她开始改变生活方式,不仅购买了基金和保险,还经常出国旅游,过上了奢靡的生活。
然而常在河边走,哪有不湿鞋。
2024年8月,公司在例行对账时发现了一笔50万元的异常支出。
更令人起疑的是,这笔钱随后被小琴用个人银行卡退回,这一发现立即引发了公司的警觉,随即开展了全面审计。
眼见东窗事发,心慌意乱的小琴最终选择了自首,并承诺尽力退还赃款。
法律分析
《刑法》第271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巨大的,处3~10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根据案情,小琴作为公司会计,利用职务之便,通过虚构9岁儿子为项目经理的方式,非法占有公司资金2200余万元,其行为完全符合职务侵占罪的构成要件。
关于量刑情节,需要考虑《刑法》第67条的规定。
该条明确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鉴于小琴在案发后主动投案自首,并已退还部分赃款,且表示愿意继续退还剩余款项,根据法律规定,可以适当从轻处罚。
但考虑到案件金额特别巨大,最终量刑仍需要综合各方面因素进行裁定。
最终检察院以涉嫌职务侵占罪提起公诉,目前案件还在办理中。
写在最后
有网友的评论一针见血:主要还是太贪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