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补贴是怎么规定的?

帮兄聊职场 2024-03-16 16:04:06

要想在网上找到山东省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补贴政策几乎是不可能的,但是从《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和相关的文件精神中还是能找到具体的答案。

独生子女的父母的奖励政策目前全国主要的方式分为三类:

第一类是从办理独生子女证开始,由父母所在的单位进行奖励,这个方面的规定河南比较明确,大概是每月20元以上,一直奖励到18岁为止。

第二类是四川等地的规定,将独生子女父母的奖励作为增发养老金的项目,纳入增发养老金的计算,作为基本养老金一部分,终身领取。但四川的规定只适用于企业职工。

第三类是在独生子女父母退休时一次性补贴的办法。目前采取这种办法的多数为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比如我已经介绍过的四川、江苏、湖北等地。

山东的独生子女父母补贴政策,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也是不同的。

山东的企业职工退休时,是按照设区的市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三十发给一次性养老补助。这个政策已经实行了多年,大概平均为2万元左右,这个标准还是比较高的。

山东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退休时按照省有关规定给予本人一次性退休补贴,其经费从原渠道列支。对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独生子女补贴中,目前引用的政策文件依据是鲁人社发〔2015〕46号。这个文件标题是《山东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

在这个文件中,虽然没有直接提独生子女父母的i一次性补贴政策,但有这么一句话,即对于改革前已获得此类荣誉称号的工作人员,本人退休时给予一次性退休补贴并支付给本人,资金从原渠道列支。

具体计算公式为:一次性退休补贴标准=本人退休时的月基本工资×提高的计发比例×计发月数。其中,在确定提高的计发比例时,仍按老办法对提高后不超过本人基本工资100%的规定执行;计发月数,按照平衡衔接的原则确定为180个月。符合原有加发退休费情况的其他人员,按照上述办法处理。

在这段表述中,有符合原有加发退休费的情况的其他人员,按照上述办法处理。这个符合其他加发退休费情况的人,主要就是指独生子女父母。这个观点从山东省卫健委关于《省人大十三届一次会议第20180438号建议的答复》、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第12010687号提案的答复》中找到了答案。

答复中引用了退休时按照《关于印发山东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鲁人社发〔2015〕46号)领取一次性退休补贴。可见符合原有加发退休费情况的其他人员,按照上述办法处理的意思,主要就是指独生女父母的一次性退休补贴。

根据上述文件精神,山东省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独生子女父母的一次性补贴政策,虽然没有找到正式的文件,但从山东省卫健委引用的文件依据来看,基本上都是按照鲁人社发〔2015〕46号的精神来执行的。

山东省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一次性独生子女补贴计算办法为:一次性独生子女父母退休补贴标准=本人退休时的月基本工资×提高的计发比例5%×计发月数180个月。

例如退休时的月基本工资为3600元,按照5%的比例计发就是180元,发给180个月就是32400元;如果本人退休时的月基本工资为2500元,按照5%的比例计发就是125元,发给180个月就是22500元。退休时的月工资越高,领取的一次性独生子女补贴就会越高。

需要注意的是,比如按照老办法计算的退休金时,已经达到了100%比例的,就不再享受一次性独生子女补贴的政策,只有退休时按照老办法计算的退休比例低于100%的人,才能享受到这个政策。

综上所述,山东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独生子女一次性补贴的政策,从政策依据上比较模糊,没有找到专门的政策依据,只是根据鲁人社发〔2015〕46号文件和山东省卫健委对人大代表政协文员提案的答复中得到相关的依据。

至于这个依据是否准确,希望山东的网友在评论区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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