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孩称川西徒步遭马夫猥亵,警方介入,未检出生物材料

爱普发何吕 2024-11-21 17:59:30

四川甘孜,有网友在社交媒体上爆料,前段时间她康定市捧塔乡子龙秘境徒步时遭一名65岁马夫猥亵并威胁强奸,因为有人路过才得以逃脱,警方已经开展立案调查。

据介绍,这名自媒体博主“阿思爱户外”发视频称,10月29日与两位男性驴友结伴徒步,并请了一名当地村民带马帮忙驮装备,期间马夫察觉自己有高反总落于后。

11月1日,趁着自己徒步疲惫时实施骚扰,并威胁要强奸,随后动作升级,“打他的头他也不停”。“阿思爱户外”称,危急时刻一名驴友经过马夫才停下动作。

图片显示,博主报案后,案件已在金汤派出所立案处理。值班民警称案件正在处理中。

评论区中,不少网友提出:应该是真实可信的,你想想,在如此环境下,人生地不熟的山沟沟里,女子怎么敢无缘无故的和马夫吵架?不合常理呀?如此看来,这位女士反映的情况应该是真实的。

不少网友提出疑问:为何不用手机拍摄下来或者录音,既然总强调自己有经验,这基本的手段都不采用?

没有证据一切都是自说自话。拥有丰富经验的驴友约了两个男同伴,应该是考虑了安全的,在马夫之前就有不轨举动的情况下应该会更加小心和同伴同行。整个情节感觉怪怪的。

还有不少网友强调:荒郊野外单独和陌生人在一起想不到会有风险吗?这种情况容易取证吗?在别人的地盘和当地地头蛇吵架,肯定是实在受不了了,才不得不做的反抗,在常理上我相信这个女子!

那么,该怎么看这件事情?

1、不管刑事案件还是治安案件,首先是要以事实为依据!

首先,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猥亵指性交以外的淫秽性的下流行为。具体表现为行为人为了追求性的刺激,以满足其变态性欲,对他人的身体进行抠摸、搂抱、鸡奸等等!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类似猥亵行为,警方调查并不复杂,首先问双方是否发生过猥亵行为,其实要看是否违背妇女的意志?

本案中,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女博主坚称受到马户的猥亵,双方有肢体接触,对方还有很过格的举动!而马夫则坚称只是正常的帮扶行为,虽然吵架了,因为双方对是否发生猥亵行为存在很大的分歧,此时就要看其他证据,比如说物证或者是证人证言。

同时,从警察公布的鉴定结论来看,在该博主的裤子上并没有检出生物证据,同时博主联系的目击证人也只能表明他与马夫之间发生争执,并没有看到他发生过猥亵行为。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我国《治安处罚法》第5条规定,治安管理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因此,本案中,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对是否发生猥亵的行为存在很大的争议,因为无法固定是否马夫发生了猥亵行为,警方可能不会采取处罚措施!

2、遇到不法侵害了,就应该积极发声。如果女博主对警方处理不服,依然可以提起行政复议!

首先,这样很多网友讨论的,博主当时没有留下监控视频,也没有留下音频资料,所以警方很难对马夫的猥亵行为进行认定,进而对他作出行政处罚!

如果此时博主坚持要维权的话,警方作出决定之后,要么通过行政复议的方式,要么通过行政诉讼的方式!

需要注意的是,公安机关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一条规定,“关于被侵害人是否有权申请行政复议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条的规定,治安案件的被侵害人认为公安机关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也就是说,女博主如果对治安处罚决定不服的,要么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要么可以提起行政复议,可以在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

最后,防人之心不可无,害人之心不可有!提醒大家,尤其是热爱户外活动的朋友,要结伴而行,互相有个照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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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普发何吕

简介:在点滴中学习法律,做法律的明白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