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福建通报25批不合格食品,含黄花菜、朱古力、沙拉、姜

聚集食安全 2024-04-13 16:5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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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食品安全 远离健康危害

近期,福建省食品安全监督主管部门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抽检,抽取了食用农产品、粮食加工品、肉制品、蔬菜制品、水果制品、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食用油(含油脂及其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方便食品、冷冻饮品、速冻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特殊膳食食品、餐饮食品(含餐饮具)、调味品、乳制品、豆制品、蜂产品、酒类、饼干、罐头、食糖、糕点、饮料等27大类食品共计934批次样品。检测结果显示,合格909批次,不合格25批次。

相关抽检情况及不合格食品信息如下:

1.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海天路银都大厦厦门永辉商业有限公司海天超市经营销售的葱,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实测值:0.61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2mg/kg);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是一种非内吸性杀虫剂,具有触杀、胃毒作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在鳞茎类蔬菜(韭菜除外)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2mg/kg。本次抽检的葱中检测出高效氯氰菊酯残留超标的原因,可能是菜农为控制病情不遵守休药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时产品中的药物残留量未降解至标准限量以下。有关专家表示,氯氟氰菊酯属于中等毒杀虫剂,对眼睛和皮肤有刺激作用,食品中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残留,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

2.浙江省温州市苍南县鸿泽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富海市场蕉南昇海副食品店经营销售的盐渍海蜇(500克/袋),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实测值:0.619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075g/kg);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具有广泛的抑菌效果和防霉性能,对霉菌、酵母菌和好气性细菌的生长发育均有抑制作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在预制水产品(半成品)中的最大使用量为0.075g/kg。本次抽检的盐渍海蜇中检测出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企业为延长产品保质期或者弥补产品生产过程中卫生条件不佳而超限量使用,也可能是在使用过程中未准确计量。有关专家表示,相关资料显示,山梨酸可以被人体的代谢系统吸收而迅速分解为二氧化碳和水,在体内无残留,但长期食用山梨酸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对人体的骨骼生长、肾脏、肝脏健康造成一定影响。

3.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城南镇院岗路鸿福豪门明华包子店经营销售的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实测值:551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100mg/kg);

4.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城南镇薛令之路桥元餐饮店经营销售的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实测值:393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100mg/kg);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是食品加工中常用的膨松剂和稳定剂在使用后所产生铝残留数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硫酸铝钾、硫酸铝铵可应用于油炸面制品,其添加量“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终产品中铝的残留量不得超过100mg/kg。本次抽检的两批次油条中检测出铝的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加工生产企业或个人为改善产品口感,在生产加工过程中超限量使用含铝添加剂,或者其使用的复配添加剂中铝含量过高。有关专家表示,铝不是人体必需的微量元素,不参与正常生理代谢,具有蓄积性,过量摄入会影响人体对铁、钙等成份的吸收,导致骨质疏松、贫血,甚至影响神经细胞的发育。

5.福建省石狮市鑫隆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霞阳中路朱宏霖便利店经营销售的卡实好牛角咸沙拉(散装称重),菌落总数(实测值:300000,<10,110,600000,260CFU/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n=5,c=2,m=10⁴,M=10⁵CFU/g);

6.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市梅山镇林坂工业区泉州新兄弟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销售的New Bros朱古力(180g/10块/条 固体饮料),菌落总数(实测值:68000,43000,160000,140000,78000CFU/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n=5,c=2,m=10000,M=50000CFU/g);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菌落总数,是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的卫生状况的指示性微生物指标。菌落总数会破坏食品的营养成分,使食品失去食用价值,加速食品腐败变质,危害人体健康《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GB 7099-2015)规定,糕点中菌落总数的5次检测结果均不得超过105CFU/g且至少3次检测结果不超过104CFU/g。《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GB 7101-2022)中规定,固体饮料中菌落总数的5次检测结果均不得超过5×104CFU/g且至少3次检测结果不超过104CFU/g。本次抽检的卡实好牛角咸沙拉、New Bros朱古力中检测出菌落总数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加工生产企业所使用的原辅料初始菌落总数较高,杀菌工艺未达到要求导致;也可能是生产加工过程中卫生条件控制不严格所致;还有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储运条件控制不当有关。值得注意的是,菌落总数虽然不是什么直接的致病菌,但如果菌落总数超标严重,当其随食物进入人体后会破坏肠道里正常的菌落环境,引起腹泻、损伤肝脏等身体器官。食用超标严重的食品后,可使人患上肠道疾病;菌落总数超标也意味着致病菌超标的机会增大,增加危害人体健康的几率。

7.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前埔社区前村豆豆李生鲜店经营销售的长豇豆,噻虫胺(实测值:0.022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01mg/kg);噻虫嗪(实测值:0.72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3mg/kg);

8.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长青路长青市场颜德芳水产摊经营销售的长豆角,噻虫胺(实测值:0.013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01mg/kg);噻虫嗪(实测值:0.36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3mg/kg);

9.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霞阳社区西路陈闻祥便利店经营销售的黄皮椒,噻虫胺(实测值:0.068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05mg/kg);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噻虫胺、噻虫嗪,均属于新烟碱类杀虫剂,具有触杀、胃毒作用,具有根内吸活性和层间传导性,主要用于水稻、玉米、油菜、果树及其他作物上的刺吸式和咀嚼式害虫,如蚜虫、飞虱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噻虫胺在豆类蔬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01mg/kg;在茄果类蔬菜(番茄除外)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05mg/kg。《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规定,荚可食类豆类蔬菜(菜豆除外)中噻虫嗪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3mg/kg。本次抽检的长豇豆、长豆角、黄皮椒中检测出噻虫胺、噻虫嗪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果农为快速控制虫害,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的产品中残留量超标。有关专家表示,长期食用噻虫胺、噻虫嗪超标的食品,可能引发恶心、呕吐、头痛、乏力、躁动、抽搐等,对身体健康有一定影响。

10.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嘉园路朴惠多生鲜超市经营销售的长豆,倍硫磷(实测值:0.21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05mg/kg);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倍硫磷,是一种具有触杀、胃毒和熏蒸作用的有机磷农药,对蚜虫等有较好防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豆类蔬菜中倍硫磷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5mg/kg。本次抽检的长豆中检测出倍硫磷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种植户为快速控制虫害,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的产品中倍硫磷残留量超标。有关专家表示,少量农药倍硫磷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倍硫磷残留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

11.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拱辰街道尚勤街张镇水乡A区环好超市经营销售的山药,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实测值:0.796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3mg/kg);

12.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815中路鞍福大厦宁德东宁百货有限公司购物广场经营销售的铁棍山药,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实测值:0.384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3mg/kg);

13.福建省石狮市长福路惠佳蔬菜店经营销售的粗山药,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实测值:0.995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3mg/kg);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咪鲜胺,又叫咪鲜胺锰络合物,由咪鲜胺与氯化锰复合而成,是一种广谱杀菌剂,对多种作物由子囊菌和半知菌引起的病害具有明显的防效,也可以与大多数杀菌剂、杀虫剂、除草剂混用,均有较好的防治效果。《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在山药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3mg/kg。本次抽检的山药中检测出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菜农为控制病情不遵守农药使用安全间隔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时产品中的药物残留量未降解至标准限量以下。有关专家表示,咪鲜胺为低毒级农药,一般只对皮肤、眼有刺激症状,经口中毒低,无中毒报道。相关研究未见遗传毒性和致癌性,但长期食用咪鲜胺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

14.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前埔北区农贸市场刘艳华蔬菜摊经营销售的荷兰豆,多菌灵(实测值:0.025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02mg/kg);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多菌灵,是一种广谱性杀菌剂,对多种作物因真菌引起的病害具有防治效果。《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多菌灵在食荚豌豆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2mg/kg。本次抽检的荷兰豆中检测出多菌灵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种植户为了快速控制病情,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的产品中残留量超标。有关专家表示,长期食用多菌灵残留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

15.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上海街道荷泽巷嘉福小区爱果者水果店经营销售的檀香青橄榄(整果 称重),三氯蔗糖(实测值:0.165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不得使用”);

16.福建省三明市沙县区凤岗府前中路鲜之每日鲜果店经营销售的橄榄,三氯蔗糖(实测值:0.376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不得使用”);

17.福建省厦门市同安区祥和街道阳翟二路馨康乐水果店经营销售的新鲜青橄榄,三氯蔗糖(实测值:0.523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不得使用”);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三氯蔗糖,又名蔗糖素、蔗糖精,是食品生产中常用的甜味剂之一,也是最接近蔗糖的一种甜味剂,它是一种白色至金白色、无臭的结晶性粉末,是最接近蔗糖的一种甜味剂,甜度可达蔗糖 600 倍,热稳定性好,温度和pH 值对它几乎无影响,在焙烤工艺中比阿力甜更稳定,适用于食品加工中的高温灭菌、喷雾干燥、焙烤、挤压等工艺。相关资料显示,大部分研究认为三氯蔗糖是相对安全的食品添加剂,但近年来也有研究发现三氯蔗糖及其水解产物具有一定毒性,因此其安全性还需进一步研究。造成本次抽检的多批次橄榄中检测出违禁物质三氯蔗糖的原因,可能是生产经营企业为增加产品甜味,超限量、超范围使用三氯蔗糖或者使用过程中未准确计量。

18.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市溪美街道日昇新城王华强食杂店经营销售的长豆,灭蝇胺(实测值:0.61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5mg/kg);

19.福建省宁德市屏南县古峰镇东环中路屏南华宁购物广场有限责任公司屏南东环店经营销售的长豆(豇豆),灭蝇胺(实测值:1.3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5mg/kg);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灭蝇胺,又名环丙氨嗪,为一种新型高效、低毒、含氮杂环类杀虫剂,是目前防治双翅目昆虫病虫害效果较好的生态农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灭蝇胺在豇豆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5mg/kg。本次抽检的长豆(豇豆)中检测出农药灭蝇胺残留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种植户为了快速控制虫害,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的产品中残留量超标。有关专家表示,生鲜蔬菜食品中少量灭蝇胺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灭蝇胺残留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

20.陕西省渭南市大荔县沙苑黄花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梅岭街道世纪大道万达广场福建永辉超市有限公司泉州市晋江万达广场店经营销售的黄花菜(200g/包),铅(以Pb计,实测值:0.396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2mg/kg);

21.福建省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逸涛华苑瑞栋生鲜食品经营部销售的生姜,铅(以Pb计,实测值:0.398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2mg/kg);

22.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景山市场源梅蔬菜店经营销售的生姜,铅(以Pb计,实测值:2.07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2mg/kg);

23.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海沧街道滨湖北二路阿罗海城市广场沃尔玛(厦门)商业零售有限公司海沧滨湖分店经营销售的韭菜(S包装),铅(以Pb计,实测值:0.126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1mg/kg);

24.福建省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塔山路逸涛小区三合圆食品店经营销售的老姜,铅(以Pb计,实测值:0.256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2mg/kg);

25.福建省邵武市五一路麻坪巷雷玉红果蔬商店经营销售的老姜,铅(以Pb计,实测值:0.529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2mg/kg);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铅(以Pb计),是常见重金属污染物,是一种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重金属元素,人体中理想的含铅量为零。《地理标志产品 大荔黄花菜》(DB 61/ T559-2013)中规定,大荔黄花菜中铅的最大限量值为0.2mg/kg。《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22)中规定,新鲜蔬菜(芸薹类蔬菜、叶菜蔬菜、豆类蔬菜、生姜、薯类除外)中铅的最大限量值为0.1mg/kg;芸薹类蔬菜、豆类蔬菜、生姜、薯类中铅的最大限量值为0.2mg/kg。本次抽检的黄花菜、生姜、韭菜、老姜等产品中铅(以Pb计)检测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在生长过程中富集了环境中铅元素。有关专家表示,铅是蓄积性的重金属,随食物进入人体,可能影响神经、造血、消化、泌尿、生殖和发育、心血管、内分泌、免疫、骨骼等各类器官,尤其对儿童生长和智力发育的影响较大。

针对本次抽检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福建省食品安全监督主管部门已责成各市、县(区)监管部门立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规范》及福建省食品安全相关规定,组织开展核查处置工作,依法对相关不合格产品和涉及企业、个人进行处理,责令相关经营者查清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流向,督促企业召回、销毁不合格产品,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及时将相关风险防控措施和处置结果向社会公开。

在此,告诫广大消费者,购买食品务必做到“三要三不要”。要通过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生产者名称、地址、生产许可证编号、生产日期、保质期、成分说明、配料表等标识是否齐全并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要保存好相应购物凭证;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公布的不合格产品。

食安治理,功在当代,利在千秋!

食品安全,只有共治,才能共享!

希望大家积极参与食品安全举报和监督,共治共享,共促食品安全,共创美好未来。

最后,提醒大家,关注食品安全,远离健康危害。

【温馨提示】本栏目以“传播食品安全知识,反馈食品安全态势,守卫百姓餐桌健康”为宗旨,助力食品安全政策宣传和知识传播,助力营造食品安全氛围,提高百姓识安拒危自主能力,守护健康生活。欢迎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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