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局关于汝城朱氏总祠环境整治项目的意见文物保函〔2017〕1502号
湖南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审批〈汝城古祠堂群——朱氏总祠环境整治工程设计方案〉的请示》(湘文物报〔2017〕74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汝城古祠堂群——朱氏总祠环境整治项目和你局意见。
二、对所报项目提出以下修改完善意见:
(一)进一步细化C5、C6、C9、C10、C11、C12等六栋建筑降层改造后屋面的具体做法。补充建筑拆除后的场地设计内容及图纸。
(二)应充分考虑建设施工对文物安全的影响,制定必要的文物保护措施和应急预案。
(三)应注意设计依据所引法律法规的时效性。
三、请你局指导相关单位根据上述意见对方案进行修改完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分别报湖南省人民政府和城乡建设规划部门批准后实施。施工中应加强工程监管,确保文物安全。
四、请你局指导当地人民政府组织专业机构,按照《关于汝城古祠堂群保护规划编制立项的批复》(文物保函〔2014〕1659号)的要求,抓紧编制汝城古祠堂群保护规划,统筹考虑文物保护、展示利用、环境整治等方面工作。
专此函复。
国家文物局
2017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