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咱们来看看清朝的一起少年杀人案。
跟邯郸的案子类似,清朝这起案子也是未成年人杀未成年人,所不同的是,清朝的是两个少年,一个10岁,一个13岁,两人合作杀死了一个9岁男孩。
事发后,各级地方衙门对此案判决不同,形成很大争议,最终上报朝廷。乾隆皇帝经过审阅案宗后,还是决定动用斩刑。
其实在古代,对于少年杀人案也是常有争议的,尽管从唐律开始,7岁以上少年杀人便可判死刑,但司法“程序”也是很复杂的,不是说判死刑就判了,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断案者本人的态度和性格,毕竟在古代,法治不健全,“人治”的性质比较突出。按下清朝这个案子不表,先看宋朝的一个案例。
北宋庆历年间,宁州有一个9岁的少年在打闹时,导致对方小孩死亡。先是地方官判杀人的少年犯死罪,引起争议。于是就按惯例上报朝廷。最后宋仁宗赵祯亲自审理此案,免去9岁少年死罪。
理由是,两个小孩在互相打闹时导致的死亡,并非故意杀人。但宋仁宗还是做出了一个令人信服的判决,让杀人者的父母对受害者家属进行高额赔偿。
众所周知,宋仁宗是历史上少有的性格仁慈、柔顺的皇帝,如果换做性格凶悍的皇帝呢?这就不好说了,说不定还真能判死刑。
却说清朝这起少年杀人案发生在乾隆51年(1786年)三月,事发地点在湖北黄州府蕲州(现蕲春县蕲州镇)。
这天两个少年一块在河边挖野菜,大的叫徐桂儿13岁,小的叫曹受儿才10岁。俩人正挖呢,看见走过来一个小孩,他手拿糖果,一边走一边吃。
徐桂儿和曹受儿看到对方吃糖,直流口水,于是上前要糖吃。那个小孩同他俩都认识,自己也并不小气,就给了他们一人一颗糖。可徐桂儿和曹受儿吃完之后,觉得不过瘾,还想要。那个小孩就不答应了:“不给,就是不给!”
于是徐桂儿就说,“我买还不行吗?不过今天没带钱,改天给你钱!”
那小孩还是不同意。徐桂儿就来气了,冲对方大吼:“你给不给?老子今天吃定你了!”
那个拿糖的小孩叫李大生,年龄更小,才9岁,但面对13岁的徐桂儿竟然丝毫不怵,他护着自己的糖果,就是不给对方。也是,李大生虽小,但他家庭比较富有,长得比较壮,个头也不小,有心理优势。
这下逼急了徐桂儿,于是就拉同伴曹受儿过来,仗着人多,要来抢李大生的糖果了。
嗨,还想明抢不是?李大生不干了,挥拳就向徐桂儿打去!
徐桂儿躲过了李大生一拳,可李大生不依不饶,又顺势推了对方一把,瘦弱的徐桂儿居然被推倒在地。让比自己小的孩子弄翻,脸上实在不好看,徐桂儿爬起来,做事要打。而在一边的曹受儿看见自己的哥们儿吃亏了,便也前来助阵。
两个大孩对付一个小孩,李大生如何是对手?情急之下他捡起一个石头就朝曹受儿打去。石头正打中曹受儿的耳朵,鲜血直流。曹受儿便哇哇大哭起来。见此情景,徐桂儿也自害怕起来,直接撒丫子窜了。
李大生见状,便得意起来,对曹受儿威胁说:“谁让你们抢我的糖?活该!等会我回家对你爹说,你抢我的糖,看你老爹咋收拾你!”
李大生很聪明,知道曹受儿家教比较严,很怕他爹。把这事抖出来,曹受儿肯定吃不清兜着走。
果然,曹受儿也不哭了,他真的怕老爹揍他,于是央求李大生别告状。可李大生得理不让人:“我就说,咋地?”然后,拿着糖果趾高气扬地走了。
这时徐桂儿又跑了过来。他年龄大,心眼多,加上对李大生怀恨在心,于是就鼓动曹受儿说:“李大生那小子太坏了,他回去肯定给你爹说!”
“那咋办?”
“就一个办法!”徐桂儿咬咬牙说:“要想不让他告状,就一个办法:弄死这个小屁孩!”
听说要杀人,曹受儿开始也害怕,但经不起徐桂儿的挑唆,一方面他确实害怕李大生回去告状,一方面也是想报对方打破自己耳朵的一箭之仇,于是就答应了。
两人去追李大生。很快便追上了。徐桂儿进行偷袭,一石头拍在李大生的后脑上,李大生噗通倒地。然后他用膝盖顶住李大生后腰,把他双手反剪到背后。李大生一时动不了了。
徐桂儿示意让曹受儿解下李大生腰间的布条,勒死对方。曹受儿照办。可他毕竟年龄小,没力气,心里也害怕,勒了几下,根本不起作用。于是徐桂儿一不做二不休,用脚踩着李大生的后背,帮助曹受儿使劲拉布条。不一会儿,李大生便一动不动了。
看看李大生死了,徐桂儿两人才住手,然后扔下李大生就要逃跑。可徐桂儿想,这事若败露可不是闹着玩的,于是就同曹受儿商议,要把李大生毁尸灭迹。曹受儿害怕,但在徐桂儿的威胁下,二人还是返回杀人现场。
于是邯郸杀人案的惨剧提前上演了。所不同的是,徐、曹二人没有把李大生的尸体埋掉,而是把他的衣服扒下来挖坑埋了,然后用石头把李大生的脸部砸得血肉模糊,彻底分辨不出其面目之后,把尸体扔进了河里,顺水漂流……
那天天黑之后,李大生还没有回家,家人就急了,于是他的父亲李荣禄就出去找。可找了一夜都没找到。第二天,李父又带了亲戚朋友一块出去找儿子。正好他碰到出来玩耍的徐桂儿,他知道儿子也跟徐桂儿一起玩过,于是就问他昨天见过李大生没有?
毕竟是小孩,徐桂儿也是做贼心虚,回答支支吾吾的,深色不定。于是李荣禄就起了疑心,连哄带吓,让徐桂儿说出了“实情”:李大生被杀了。
徐桂儿说是说了,但耍了个心眼,把责任全推给了曹受儿,说他自己只是看到了杀人这事。
李荣禄十分震怒,立即去找了地保李家福,然后把曹受儿扭送官府。
在官府,曹受儿很快认罪,而且还挺义气,没有供出徐桂儿,说杀李大生是自己一人干的,并将掩埋李大生衣物的地点和抛尸的事情都交代了。
官差开始行动,但李大生的尸体早被河水冲走了,一直找了7天,才在下游20多里处找到面目全非的已经泡胀的尸体。
蕲州仵作(验尸官)洪福对李大生进行尸检,结果发现死者后脑、左耳有击打伤,咽喉有两道伤痕,自左绕至颈项后,有周长五寸二分、宽二分的红色血瘾。因为尸体在水里浸泡数日后,已发生溃烂,其他的伤痕都已辨别不清,因此李大生的死因比较模糊,是殴打致死还是被勒死的,不好确定。
不过这已不重要,既然曹受儿招认了那就定罪吧。但不久事情发生了变化。曹受儿毕竟年龄太小,在受审中就露出了一些破绽,比如他这么瘦小,怎么能把比他壮大得多的李大生弄倒的?有谁帮了他?在得知是徐桂儿在第一时间把杀人的责任全部推给他时,他便感到了委屈,于是就变卦了,说出了另一个版本,说这一切都是徐桂儿的主意,都是徐桂儿动的手。
随即官府就抓捕了徐桂儿,一番审讯下来,徐桂儿也就招了:是他和曹受儿两人合谋杀死了李大生。
于是案情大白。但如何定罪,官府陷入困局。按照《大清律例》,杀害十岁以下儿童者罪加一等,理应从重处罚。但杀人凶手也是小孩,尤其是曹受儿刚刚10岁,有点难办,如果处理的不好会引起民愤。
因为《大清律例》还有个规定,八十岁以上,十岁以下,犯杀人罪应死者,议拟奏闻,取自上裁。就是说,10岁以下犯杀人罪者,应上报朝廷,有皇帝亲自裁决。
问题就出在曹受儿刚好10岁,如果是九岁,那就直接上报了,是死是活,皇上说了算;但他只有10岁,就有点麻烦,可以不上报朝廷,但你必须承担一切后果。关键还有一点,曹受儿和徐桂儿谁是主凶,谁是从犯?俩人互咬,搞不准确。
因为尸体溃烂严重,没法分辨,李大生是先被徐桂儿石头砸死,还是没有砸死,又被曹受儿勒死了?若是前者,徐桂儿死罪,年纪小的曹受儿就是从犯,可以免死;但若是后者,曹受儿先勒李大生,那么他的责任就大了。
蕲州衙门很难办,就把案子上报给上级主管黄州衙门。
黄州府根据案子卷宗判定两个杀人凶手几乎同样的责任,曹受儿毕竟是杀人致死的直接实施者,判处他斩立决之刑;而对主要谋划人徐桂儿判处绞立决。不管是斩刑,还是绞刑,都是立即执行。但毕竟事关重大,还是上报给上级湖北巡抚衙门。
时任湖北巡抚李绶是个很理智的人,此人博学多才,能诗善文,同当朝名臣纪晓岚、刘墉多有交际,关系不错。他看完案宗,经过仔细研究,认为曹受儿这么小的年龄不可能有杀人的心思,应该是从犯。因此他在卷宗中写道:恐十岁幼孩正当畏惧急迫之时,猝无能作此狠毒之想。
为了稳妥,或者出于对小孩的怜悯,李绶决定将案子上报刑部,希望刑部能对曹受儿从轻处罚。
刑部接到案子卷宗后,也觉得案子比较严重,或者比较难办,于是又把案子发还湖北巡抚,让湖北再审一次,务必审清楚了再判。皮球又踢了回来。
但一来二去,案子就耽误了一阵。次年,湖北巡抚李绶上调京城出任左都御史,拍屁股走人了,案子又交到新接任湖北巡抚姜晟手里。
姜晟可不是个糊涂官,他又亲自审讯了此案。最后认定13岁的徐桂儿是主谋,是杀人主犯,但曹受儿也参与其中,对李大生之死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并同样参与了毁尸灭迹的行为,罪不可赦,为了警示人们,必须二人同罪,皆处以极刑,即斩立决!
同时,姜晟也真不是个善茬,他认为蕲州的验尸官洪福连死者的死因都验不出来,太过无能,理应处杖刑,并开除公职!
这个简直就是顶格处罚了,一时间引起了不小争议。特别是他的幕僚们都认为当今皇上(乾隆皇帝)以宽仁治天下,曹受儿和徐桂儿都是小孩,应该宽大处理,给他们二人改过自新的机会,判个斩监候(相当于死缓)就不轻了。
他们还提到宋朝时宋仁宗曾经审理的那个少儿杀人案,当时就从宽处理了云云。要知道,做为一位盛世明君,乾隆皇帝向来自视甚高,但他对宋仁宗向来比较服。他曾说过,世上有三个帝王,为他所衷心佩服,一是他的祖父康熙玄烨,二是唐太宗李世民,还有就是宋仁宗赵祯。
但不管别人怎么说,性格倔强的姜晟坚持自己的意见,不杀不足以平民愤!于是他将复审案子的卷宗依照自己的判决再次提交给了刑部。
刑部对此案再次进行讨论,对年幼的曹受儿是否该杀产生争议。最后刑部判处徐桂儿斩立决,曹受儿绞监候。并且推翻了湖北巡抚对验尸官洪福的判罚,认为洪福在此案中无需承担责任。
毕竟案子重大,最后刑部还是于乾隆五十二年(1787年)十二月十一日,把案宗上报乾隆皇帝亲自裁决。
那晚,乾隆帝看过案宗之后,不禁龙颜大怒:好大的胆子,小小毛孩就敢如此行凶杀人,长大了还得了?不杀何以平民愤?不杀何以安国立邦?于是他“啪”的一拍龙案怒批:
“斩立决!”
这声喊惊天动地,把值班太监吓了一大跳:妈呀,是哪个贪官要掉脑袋了?
次日,乾隆皇帝亲自御笔朱批了最后的判决:徐桂儿著即处斩;曹受儿依拟应绞,著监候,秋后处决。余依议。钦此!
最终乾隆皇帝还是判了两个少年死刑,只是心软了一下,只判主犯徐桂儿斩立决,而曹受儿是“死缓”,即到次年秋后再受绞刑,晚死几个月。但都是极刑了。
看来,乾隆帝尽管被认为比较仁慈,在法律上一贯主张要遵照《大清律例》中的“赦幼”原则,但对于惩恶方面还是不折不扣的。
(文/说历史的女人·濯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