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法史与书法艺术的传统——传统的形成及其文化艺术精神2

守拙文化艺术 2022-12-04 10:20:21
2.书法传统之基本的文化艺术精神

书法传统所代表的中国文化艺术精神,内容相当丰富,这里只涉及最基本的、有利于理解和把握传统的部分。

按照传统组系的形成与发展的全过程,正体防自西周,三千年传承不衰,即使在宋代曾发生萎缩,清代中后期受到碑学的冲击,而其社会功用和地位不变,故尔首要突出传统的典范意义。东汉以后,草体加人传统组系,自由书写及其抒情性,随时都可能有偏于个性的离心倾向出现,如南朝“比世皆尚子敬书”的情况。唐太宗尊崇王羲之以后,正、草二体集于一身,个性与抒情被约束在中和的樊篱之内,使草体书法终归于典范。

王羲之草书《都下帖》

典范在形式上,是规范与优美的结合,是能够作为典型推而广之的楷模。在内涵上,是唐太宗《王羲之传论》提出的“尽善尽美”,是孙过庭《书谱》评王书的“不激不厉,而风规自远”,是项穆《书法雅言》所总结的“中和”。尽善尽美,标准出自孔子欣赏《韶》《武》古乐之后的评价,善在于思想,美在于形式。唐太宗强调书法中的思想,意在维护统一意志,明确书法的教化功能。张怀灌《评书药石论》以“风者教也,风以动之,教以化之,故天下之风,一人之化”“臣以小学说君,道岂止乎书”进言,属意尤为明了。尽善尽美是理想化的圣贤标准,而要使王书独尊,不突出其思想性是不行的。由此可见,在尊祟王书为大统正宗之后,封建社会的价值标准,即已注人到书法传统之中。换言之,只要承认王书千载独尊的地位与帖学存在,就得正视传统中尽善尽美标准的主导作用。

王羲之草书《孔侍中帖》

项穆《书法雅言·形质》把书家划分为三类:“曰中行,曰狂,曰狷”;把作品也划分为三类:“曰中和,曰肥,曰瘦”。他在《中和》篇释云:“中也者,无过不及是也。和也者,无乖无庚是也。然中固不可废和,和亦不可离中,如礼节乐和,本然之体也。”其思想出自儒家经典《礼记·乐记》“乐者,天地之和也;礼者,天地之序也”的哲学观、伦理观,把书法美的价值标准明确地纳人天地宇宙的秩序当中,最终完善了王书大统的理论框架。刘熙载《艺概·书概》称“右军书不言而四时之气亦备,所谓中和诚可经也”,正是项氏观点的绝佳注脚。经,常也,指中和可以作为恒定常行的义理、法则。

综理古代书论,中和思想作为书法传统的基本精神,大体能够反映唐以下一千多年书法史的发展脉络,如果据之上推至西周大篆书法的秩序感和典范美,相信也不会相去很远。这种考虑,不仅有三千年持续发展的正体书法为证,而且还有来自文化传统的依托。当然,中和作为“纲常”,并非恒定不变,它需要适度的通达权变以汲取营养,即《评书药石论》所谓“穷则变,变则通,通则久”之意。权变是个性,是可以归人传统的创造,是不同时尚中确认的新鲜之美。没有权变,纲常就会僵化短寿;没有纲常,就会由于缺少足资参照的标准而陷于混乱。所以,纲常取其“中”,权变应达其“和”。权变过度,难为纲常所容,于是被视为野乱乖决而不传;权变不足,个性不彰,复为纲常所掩。如果借用传统组系之扇形展开的形式来说明,则中线下垂有若纲常,左右摆动即为权变;钟摆不动,时间就会停止,纲常只有摆动权变,才能实现自我延伸。鉴于历史的流动特征,中线纲常的位丑永远处于虚拟状态,但对于格守楷模而不知权变者,中线即成实在。钟摆有度,亦即权变有其规律性、超出左右边线,书则致病而成异端。书法艺术的性质决定了它的“游戏规则’。

权变包含着复杂的思想,对书法艺术的发展,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其自身也已形成传统。但是,受书法的社会化需求和传统基本精神的约束,它们只能作为分支而存在,只能在中和的旗帜下最大限度地发挥其艺术活力,而不是摆脱或对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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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2023-01-18 09:58

    草书,是汉字简化和快速书写尝试过程中遭遇挫折而误入的歧路,尽管风光秀美,却注定无法达到目的地。汉字组件模块太多,也不够抽象概括,不失象形,则知意难写。

    守拙文化艺术 回复:
    这位朋友对于草书的评价可以说是比较主观,并不符合草书在中国书法史上的真实地位和历史演变。草书虽然在字形上存在很大的变化,但草书的发展却是基于楷书和隶书的基础之上。在草书的演变过程中,书法家们不断探索和创新,使草书不断向艺术化的方向发展,同时也保持着一定的书写规范。事实上,草书并不是汉字简化和快速书写的产物,而是一种具有独立艺术价值的书法流派,草书的艺术价值得到了历代书法家和文化人的高度评价和赞誉。我们需要客观看待草书的历史地位和价值,了解草书的历史和演变过程,才能更好地理解和欣赏中国书法艺术。[点赞][点赞][点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