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65岁无社保人群,应发养老金吗?民政和社保应该归口统筹?

匀枫商业 2024-06-24 16:34:52

安徽海螺建材的总经理周金波,作为代表提出议案,《关于建立普惠式基础养老金制度的建议》。呼吁建立普惠式基础养老金制度,“要合并社会救济和普惠式基础养老的重叠部分,例如将现有社会救济体系中涉及老年人群最低生活保障方面的工作,调整并纳入普惠式基础养老金制度。”

那么我国现在的养老金体系,到底如何呢?人社部刚刚宣布过,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0.66亿人,同比增加1336万人,覆盖率达到了99%。但是其实目前我国最基础的养老金体系,按照目前情况是分为两类:

一、就是城镇职工社保体系发放出来的养老金,2022年公布人数是1.36亿人,其中包括从各类企业中退休人员、机关和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而后者大约是2000多万老人。因为在2024年已经基本并轨,所以开始合并计算。那么目前全国平均数为近3300元,而在北京上海等地区,可能平均数已经达到了5500元以上。

二、就是城乡居民社保体系发放出来的养老金,其中农村老人大约是1.2亿人,城市中的老人数据不详,那么这部分人群全国平均水平可能在300元左右,而在北京上海等地区,也仅仅只有1300元左右。

不过根据2022年末60岁以上人口达到2.8亿人计算,也就意味着还有好多60岁以上的老人,因为也没有缴纳各类社保,导致现在没有任何养老金可以领取。其中有部分人群可能是从民政系统领取了社会救济金、五保户生活金和低保户保障金,那么还有部分民众是没有的,他们如何养老呢?

不在这两套社保体系中的民众,那么他们在抵达退休年龄之后,如有着积蓄,家庭财富也够,那么就只能自己给自己养老。但是如果生活条件非常差,那就可以申请五保户、低保户,或者一些临时性的救济。那么这都属于民政部门的工作范畴。

那么现在就可以将社会救济、五保户和低保户的保障体系,结合到基础养老金制度之中。要让100%的民众都在养老体系的保障之内,我们不能让民众年老之后,还要面临着无法有生活来源,无法独立养老的局面。

新的建议,将民政部门的救济,同基础养老金体系合在一起。那么让所有年满65周岁且无养老金的老年人群,发放基础养老金,让老年人群拥有固定收入,满足基本生活需求。不过这样的话,那么也就意味着本身已经参与社保体系的老年民众,待遇是不是也要提升?

其实,目前面临的矛盾不仅仅是有部分老人老无所依,更大的矛盾是养老金的差距还在拉大,有些人退休后有着上万元的退休费,而有的民众退休后仅仅只有不到300元,差距这么大,是不是应该调整呢?

未来不但老年民众的生活保障应该全部归口,不再多头管理,也就是社保部门和民政部门共同管理,效果可能也不明显,而且有可能会出现重叠或缺失。而且更应该调整养老金的发放机制,都退休了,差距不应该过大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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