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岁的刘先生坐在重庆北碚区复兴街道的安置房里,神情疲惫。这间房子曾是他和女友万女士共同生活的地方,如今却成了他可能被“驱逐”的场所。今年1月,67岁的万女士突发脑溢血离世,留下两套商品房、一套安置房和两辆车,但这些财产全部登记在万女士名下,如今已被她的儿子唐先生处置。刘先生突然意识到,31年的陪伴,在法律面前竟如此无力。
1994年,20岁的刘先生认识了36岁的万女士。彼时,万女士告诉刘先生,她与丈夫感情破裂,双方各自有了新伴侣,但因大姐反对,她无法办理离婚手续。尽管如此,两人还是决定在一起,并开始了同居生活。
在接下来的31年里,两人共同打拼,开过餐馆、茶楼,卖过卤菜,逐渐积累了一些财富。他们共同出资购买了两套商品房、一套安置房和两辆汽车。然而,由于万女士的婚姻状况,两人始终未能办理结婚登记,而所有财产也都登记在万女士名下。刘先生对此并未在意,认为两人的感情足以维系一切。
2025年1月27日,万女士突发脑溢血去世,未留下任何遗嘱。刘先生还沉浸在悲痛中时,万女士的儿子唐先生已经开始处置财产——两辆车被卖掉,房产也过户到了唐先生名下。更让刘先生难以接受的是,唐先生要求他搬离目前居住的安置房。
“31年的感情,到最后我连个住的地方都没有。”刘先生苦笑着说。他本以为,即便没有结婚证,两人多年的共同生活也能让他对财产有一定的权利,但现实却给了他沉重一击。
针对刘先生的遭遇,田小江律师分析称,刘先生与万女士属于同居关系,而非合法婚姻关系。如果万女士在未离婚的情况下与刘先生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31年,可能涉嫌重婚,但这一认定需要证据支持。
在财产分割方面,由于房产、车辆均登记在万女士名下,法律上默认归其个人所有。如果刘先生主张这些财产是两人共同出资购买,他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如转账记录、购房合同、共同还贷证明等,才能争取部分权益。否则,这些财产将作为万女士的遗产,由其法定继承人(即她的子女)继承。
目前,刘先生表示将收集证据,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然而,时隔多年,许多当年的交易细节可能已难以查证,这给他的维权之路增添了不小的难度。
这一事件也引发了社会对非婚同居财产问题的关注。在现实生活中,不少长期同居的伴侣因未办理结婚登记,一旦一方离世或感情破裂,另一方往往面临财产分割的困境。法律上,同居关系并不享有与婚姻同等的保障,因此,如何妥善处理共同财产,成为许多类似案例中的焦点。
刘先生的遭遇,不仅是一个关于爱情与法律的故事,更是一堂关于财产权益保护的现实课。或许,他的经历能提醒更多人:在感情之外,法律上的未雨绸缪同样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