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期间男女双方签订的分手协议有效吗?

小哥说法呀 2020-02-20 22:35:59

当今世界,随着思想观念的变迁和女性经济进一步的独立,人们更加开放的看待男女之间的关系,男女分分合合也成了家常便饭。那么,男女在同居期间发生矛盾,过不下去了签订的分手协议有效吗?是否会得到法律的支持?

这个问题需要分情况而论。

如果男女双方有一方有配偶或双方都有配偶,存在婚内出轨或婚内通奸的情况,则此时双方的行为违背了夫妻之间相互忠实的义务,违背了公序良俗。在这种情况下签订的分手协议是无效的。

而如果男未婚、女未嫁,且双方都是精神智力正常的成年人,签订的分手协议内容不违法法律强制性规定、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不存在欺诈、胁迫的,则应该是有效的,协议相关内容也是会得到法律支持的。

典型案例:刘先生离异期间,与未婚的雷小姐因工作关系自由恋爱,双方同居过一段时间后,因感情纠葛,双方协商同意分手。在双方朋友的调解下达成协议一份,协议载明:

由于刘先生和雷小姐之间性格上的差异,引发感情上的纠葛。经调解,刘先生愿意支付雷小姐人民币15000元整,于XX年3月1日前付清。经当事人双方确认签字后生效。双方不得干扰对方正常生活。如有一方违背此协议,后果自负。双方在今后的生活中没有任何关联。

协议由雷小姐与刘先生签字确认。协议达成当日,刘先生支付雷小姐人民币1000元。

7个月后,刘先生仍未支付余款。后雷小姐把刘先生告上法庭,要求刘先生履行双方当初签订的协议。经过二审,最终判决刘先生支付雷小姐人民币14000元,并支付逾期余款利息损失。

本文案例整理自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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