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银联商务发布公告称,根据《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768号)对非银行支付机构“名称中应当标明‘支付’字样”的要求,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银联商务名称由“银联商务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银联商务支付股份有限公司”,现已完成营业执照的变更。同时银联商务还强调,已签订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的效力及其履行不受更名影响。
近日,银联商务发布公告称,根据《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768号)对非银行支付机构“名称中应当标明‘支付’字样”的要求,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银联商务名称由“银联商务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银联商务支付股份有限公司”,现已完成营业执照的变更。同时银联商务还强调,已签订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的效力及其履行不受更名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