姑姑为其父“立碑”没带侄子,侄子状告姑姑,看法院是怎么判的?

芸芸评文化 2023-06-07 22:32:00

姑姑和侄子

(1)《潇湘晨报》4月25日载,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一起墓碑署名引发的诉争案件。侄子告姑姑,为爷爷立碑,只署名女儿,没有儿子和孙子。

(2)具体情况是这样的。张某,8岁时父亲去世,随母一起生活。爷爷是武汉高校的一名学者,一儿两女。2016年爷爷去世。2017年,两姑姑按爷爷遗嘱将爷爷和奶奶按树葬方式合葬。树葬地上方有一卧碑,上刻“女儿们敬立”五个字,没有涵盖张某父亲和自己。张某认为姑姑侵害自己的合法权益,于2022年告上法院。

树葬园一角

(3)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驳回张某的诉讼请求。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本案已逾期。张某不服,向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4)武汉市中院以“未署名妨碍生者表达哀思”为由支持张某的诉讼请求。撤销一审判决,改判张某及父参与署名。

判词说:墓碑是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不仅是死者安葬地之标志,还是生者扫墓祭祖,缅怀先人之物质载体。墓碑署名体现署名人与死者特定的身份关系,暗含对血脉相承、亲族关系的认可和对该子女孝与不孝的道德评价。既涉及生者对死者寄托哀思,以及寻求心理宽慰的行为自由,又关系生者“认祖归宗”的身份认同和社会评价等人格尊严。

所以,姑姑立碑不带侄子署名,是侵权。

两姑姑和侄子

(5)经过协商,具体操作如下:由于树葬墓碑较小,而且树葬要求不直接刻写姓名,只能笼统署名儿女等,所以,在原墓碑“女儿们敬立”的女儿前面加上“儿子”两个字,在敬立前面加个“孙”字,变成“儿子女儿们孙敬立”八个字,由骨灰安放持有人张某的二姑妈配合补刻,费用由张某承担。本案办结。

(6)本案缘起于家庭不睦。按一般生活逻辑,姑侄是很亲的。本案侄子告姑姑,可见积怨已久。从一般人情道理上讲,张某自小失父,爷爷奶奶姑姑等应当格外关爱。实际关系很不好,张某母亲可能是重要因素。清官难断家务事,说不清楚。

但张某姑姑立碑时不顾及哥哥家庭,是欠考虑的。按一般家庭礼俗,儿子孙子承嗣,是基本生活常识,两个姑姑只署名“女儿们敬立”肯定是不妥当的,这也是败诉的根本点。

(7)法院判案说理引用了《论语》和《礼记》的观点和说法。这是罕见的,也是亮点。

判词说:“中华传统文化注重‘慎终追远’,祭奠事宜历来备受重视。《礼记----祭统》存载:‘礼有五经,莫重于祭。’《论语----为政》将‘孝’解释为:生,事之以礼;死,葬之以礼,祭之以礼。’”百年来,注重传统孝道、注重慎终追远、注重代际传承的中华民族文化内核始终如一,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新征程上,将为中华民族克服困难、生生不息提供强大精神支撑。”

“百善孝为先,孝道乃百善之首、德行之基,其核心要义便是善事父母、人安家齐。”

“家事纠纷的产生往往来源于一些琐碎小事,家事矛盾的激化往往来源于彼此未能有效沟通。逝者已去,生者犹在,希望各方当事人能够顾念亲情、摒弃前嫌、彼此尊重、相互理解,共塑和睦家风,这才是对逝者最好的祭奠。”

该判决出自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李斌成。为这个法官点赞。

法官

0 阅读:0

芸芸评文化

简介:感谢大家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