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一个人进入垂暮之年,生命的蜡烛即将燃尽之时,老有所养、老有所乐、病有所医应该是大多数老年人的愿望。
但是,并不是所有老人都可以拥有孝顺的儿女,也并不是所有老人都能够得以“善终”。
2021年,王某因“不照料生活不能自理的父亲”、“不带父亲就医”、“在父亲去世后任由其尸体在家中腐烂”等一系列恶劣行为被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检察院送上法庭。2022年6月28日下午,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王某遗弃罪”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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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回忆与父亲种种过往
王某在远程提审中回忆起父亲,平静的说:“我小时候跟父亲关系也算亲密的吧。”
据他讲述:王某1976年出生,是家中独子,毕业后从事房地产行业。其父亲因病变得“性格孤僻、固执、不爱与人来往”,因此父子关系变得不冷不热。
2009年家中拆迁,王某家分得两套房。本应富足的家庭因王某离婚、投资失败导致分文不剩。那段日子里,他与母亲相互陪伴,母子二人一同租住在市区照顾外祖父母,而父亲则独居在松江的两室一厅,除逢年过节一家人碰个面,父子俩极少联系。2019年,王某母亲去世,王某曾提议搬去与父亲同住,但父亲反应冷淡,没有答应。2021年6月,王某因租赁房屋到期,又无钱另租,信用卡还有十几万欠款未还,故再次提出与父亲同住。父亲虽没有爽快答应,却也没明确反对。当时父亲已74岁,身患高血压、糖尿病等多种慢性病,确实需要有人陪伴身边,料理生活起居。王某搬进来后,两人交流甚少,王某对父亲每日所吃药物名称和剂量一概不知,只知道父亲常年去地段医院配药、就医。父亲每日买菜做饭,王某则点外卖或外出就餐,几乎没有交流。两人作息时间也不一致,父亲早睡早起,失业的王某每天中午出门遛狗,然后去网吧上网,晚上11时左右回家,两人几天都难得打个照面。提起儿子,王某父亲也曾在对邻居抱怨,说儿子宁愿养狗,也不管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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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7月,王某父亲在小区里摔了一跤,之后身体更加虚弱,出行需拐杖辅助。
到了同年的9月份,其父亲已无法独立下床,前所未有地要求王某搀扶自己如厕,搀着父亲,王某意识到父亲的身体状况已进一步恶化。但王某明知父亲身体健康状况恶化,生活难以自理,既未带父亲就医,亦未对父亲进行基本的生活照料,仅仅每天过去看一眼、问一句,甚至如从前一般准时遛狗,还拿走父亲的一部手机在超市、网吧进行小额免密消费。在这期间其父一直保持上身勉强横躺在床的状态。
其父去世,王某接受法律审判
23日当天,王某发现父亲死亡,却未料理后事,反而继续居住在房屋内,任由父亲遗体腐烂,直至28日邻居因闻到异味而报警。
但是,面对警察的问询,王某却谎称父亲死前自己不在家中。公安查阅监控发现,王某说法矛盾,有重大作案嫌疑,遂立案侦查。最后在法庭上,王某才承认了自己的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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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上海松江法院审理,被告人王某对于年老、患病、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父亲,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遗弃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被告人王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当庭能自愿认罪,可依法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等,松江法院最终依法对被告人王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
此处涉及到一个概念:遗弃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遗弃罪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赡养老人,责无旁贷
根据第七次人口普查显示,中国60岁以上的老年人有2.6亿。在这庞大的群体中,每年都有老年人惨遭无情抛弃。再加上部分老年人自我维权意识和能力相对较弱,同时遗弃行为又发生在生活私密空间,因此发现的难度比较大。很多都是等到已经去世,才被外人所察觉。
俗话说:“百善孝为先”、“羊有跪乳之恩,鸦有反哺之义。”对于儿女来说,赡养老人不仅是人之常情,更是依据法和理都不能推卸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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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长辈的角度来说,父母是孩子最好的老师,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更何况生身父母!谁没有老去的一天呢?因此,有孩子的更应该为其树立一个好的榜样,这远远比法律的强制教育有效得多!
从社会层面来讲,政府需要提升对弱势群体的关注度,完善遗弃罪相关法律法规,在执法层面严格把关,司法上严厉惩治,才能发挥好遗弃罪在保护弱势群体生命健康安全上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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