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知道秦始皇把秦国变为大秦王朝,一统六国,统一度量衡、统一货币,统一各种规章制度,可谓功勋卓著。
但是归根结底,秦朝之所以能够发展为西部强国,进而统一中原,归根结底,依赖于两个字:法律!
前后秦孝公时期的商鞅,立木为信、商鞅变法;后有秦王嬴政时期的韩非子,中央集权、变法理论;最后还有集发家之大成者,李斯提出了“治道运行,诸产得宜,皆有法式”的法治理念。
可以法律两个字贯穿了秦国发展、富强和统一天下的整个过程,是国家发展的助推器。
而在秦始皇统一天下后,做出了一整套的完整的改革方案。尤其以郡县制极为著名,并且沿用至今。但是,小马注意到,在郡县制的县级官职设置中,有一向极为特殊的官职:文无害。
刚看到这个名字大家都难免有这个疑惑,但是小马告诉大家不是。这个文无害又称为公平吏,作用是掌巡查监狱,复查案卷,以防止冤狱的发生。也就相当于现代行政复议机构的作用,负责对案件进行复审,防止冤狱的发生。
有人问,可能有人会问,为什么不相当于检察院的作用呢,因为检察院主要是对执法者进行监督,而这个机构主要是对案件的复核。两者不一样的。再说古代还有一个官职叫做御史,负责检查百官,这个更加类似于检察院的作用。
为什么要设置这个文无害呢?当然是为了防止冤狱的发生啊,毕竟在厉害的判官,也会有失误的时候。
在《史记》中曾记载过一个“李离伏剑,为法而然”的故事,讲述的就是晋文公时,有一个大官叫做李离,他审深谙失误,导致冤狱发生、错判致死。
当他得知真相后,非常惭愧,把自己收押等待问斩,想要以身殉法。晋文公不想让他死,但是李离坚持认为自己错判治人死罪,自己难辞其咎,理应领罪,遂拔剑自刎。
李离生活的时代,是一个刑不上大夫的时代,但是李离愿意以身殉法,却以实际行动发出了却以"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的论调。原来早在春秋时期,"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思想就已经悄然萌芽。
李离伏法的故事肯定身为法家集大成者的李斯也是听过的,李斯懂得法律需要严格的执行,而执法者的执法过程更需要有严格的监督,只有完善的法律体系、全面的监督体系,才能更好的捍卫法律的尊严!而文不害这种案件行政复议官职的设置,更是早了外国两千多年,是老祖宗智慧和法治精神的结晶。
自秦朝以后,古代历朝历代都有执法监督官职的设置,例如明朝的都察院、清朝的巡查御史等。这些官职一方面对执法者进行监督,履行着检查机构的职能,另一方面对法律案件进行复核,履行了行政复议的职能。让百姓在家天下的时代里,也能有一抹阳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