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农村宅基地面积、建筑面积、建筑高度层高、翻建扩建等标准

劳动知库 2025-02-27 22:42:47

阿宇根据江苏省相关法规及地方政策,汇总了江苏省农村宅基地的面积、建筑面积、建筑高度、翻建扩建等标准,并结合地方实践整理如下:

一、全省宅基地面积、建筑面积、建筑高度等标准

1.宅基地面积

①基本标准:

全省宅基地基本标准

《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

分类

人均耕地标准

每户宅基地面积上限

城市郊区及人均耕地≤1/15公顷的县(区)

≤0.067公顷(约1亩)

135平方米

人均耕地>1/15公顷的县(区)

>0.067公顷(约1亩)

200平方米

特殊情形

(部分地区)

与已婚子女合住且总人数≥6人(独生子女按2人计算)

可放宽至200平方米

根据《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宅基地面积分两类执行:

(1)城市郊区和人均耕地在十五分之一公顷以下的县(区),每户不得超过 135平方米;(2)人均耕地在十五分之一公顷以上的县(区),每户不得超过 200平方米。

②特殊情形:

部分地区,与已婚子女合住且总人数在6人以上(独生子女按两人计算),最高可放宽至200平方米。

房屋建筑面积标准

类型

面积上限

其他要求

新建房屋

根据层数推测,大致为135x2=270平方米或200x2=400平方米(具体以批准的层数和面积为准)

苏州市:不得超过批准用地面积的70%

原址翻建

部分地区≤300平方米

(符合规划前提下)

需经村委会及乡镇政府审批

2.新建房屋:建筑面积一般不超过省级标准;

3.原址翻建: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部分地区建筑面积可放宽至300平方米,但不得超过批准用地面积的70%。

建筑高度与层数标准

项目

限制标准

附加要求

建筑层数

一般≤3层

苏州≤2层

总高度≤10.5米

屋顶坡度

≤30度

需符合村庄风貌管控

4.建筑高度与层数

建筑层数不得超过3层(苏州≤2层),总高度不超过10.5米;

屋顶坡度不大于30度,且需符合村庄风貌管控要求。

5.楼间距与规划要求

需符合《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及地方规划技术规定,一般要求相邻建筑间距满足采光、通风、消防等要求,具体由县级政府制定细则。

二、地方标准

南京市

《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

分类

标准

宅基地面积

执行省标(135/200平方米)

特殊要求

主城区严控新建审批,鼓励集中居住

南京市宅基地面积按省标执行,主城区(如江宁、浦口)严控新建宅基地审批,鼓励集中居住区建设,建筑风格需与乡村风貌协调。

苏州市

分类

标准

宅基地面积

≤200平方米(市区)

房屋占地面积

≤批准用地面积的70%

建筑高度

≤10米(鼓励坡屋顶设计)

苏州市依据《苏州市市区农村居民私有住房建设规划管理暂行规定》,宅基地面积执行省标(135-200平方米),建筑高度不超过10米,鼓励采用坡屋顶设计。室内外高差:室内外高差一般控制在0.45米以内。檐高、间距、退界和不同方向间距折减系数按照《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执行。

翻建需经村委会和乡镇政府审批,不得擅自扩大基底面积。

无锡市

分类

标准

宅基地面积

执行省标(135/200平方米)

建筑层数

原则上≤3层

无锡市宅基地面积标准与省标一致,建筑层数原则上不超过3层,对传统村落保护区内建房有额外风貌要求。

南通市

分类

标准

1-2人户

≤90平方米

3-5人户

≤120平方米

6人以上户

≤135平方米

南通市依据《南通市农村住房建设管理暂行办法》,部分县区(如如皋、海安)允许利用闲置宅基地发展乡村旅游,但需符合规划且不得改变土地性质。

其他城市(执行省标,暂无特殊规定)

城市

宅基地面积

备注

常州市

135/200平方米

翻建需提交原权属证明

徐州市

135/200平方米

山区可放宽至267平方米

盐城市

135/200平方米

鼓励使用闲置宅基地

扬州市

135/200平方米

严控耕地建房

泰州市

135/200平方米

超占部分有偿使用

镇江市

135/200平方米

建筑密度≤70%

淮安市

135/200平方米

危房改造补贴最高5万元

宿迁市

135/200平方米

闲置宅基地可置换养老保障

连云港

135/200平方米

山区荒地利用可放宽

三、翻建与扩建标准

类型

条件

限制

翻建

1. 原房屋属危房;2. 符合“一户一宅”;3. 面积超标需核减至省标内。

需审批,不得扩大基底面积

扩建

原则上禁止,确需调整需重新申请宅基地

需符合规划及审批流程

1.翻建条件

需满足“一户一宅”,原房屋属危房或无法满足居住需求;

面积超标者,翻建时须按标准核减至限额内。

2.扩建限制

原则上禁止扩建,确需调整的须重新申请宅基地,并符合规划审批。

四、超面积情形及处罚标准

1.超面积处理

①分户解决:子女满18周岁可申请分户,分户后原宅基地超占部分可合法化;

②有偿使用:超占部分按面积年份缴纳使用费(具体标准由市县制定)。

2.违规处罚

《江苏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中关于违法情形和处罚标准:

违法情形

处罚标准

未按照规划审批程序批准或者违反规划的规定进行建设,严重影响村镇规划的

由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或者没收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

未按照规划审批程序批准或者违反规划的规定进行建设,影响村镇规划,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

由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以罚款。对单位的罚款幅度为土建工程造价的百分之三以上百分之十以下,对个人的罚款幅度为土建工程造价的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

村(居)民未经批准或者违反规划的规定建住宅的

由乡(镇)人民政府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擅自在村镇的街道、广场、市场和车站、码头等公共场所修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

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拆除,并处以工程造价的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八以下的罚款

六、法规及数据来源

《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2021年修订)

《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2019年修正)

江苏省《关于加强和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的通知》(苏农经〔2020〕11号)

《江苏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苏州市农村居民私有住房建设规划管理暂行规定》(苏府〔2009〕2号)

注:以上内容综合江苏省及地方政策整理,本文数据仅供参考,具体执行以当地最新规定为准,建议咨询属地农业农村或自然资源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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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兴文

兴文

4
2025-03-04 16:41

[doge][doge][doge]

爱情是幸福的

爱情是幸福的

3
2025-03-05 00:29

你不要和我谈什么人均这个词。我没有,我穷你怎么不说?我没有房子你怎么不说我没有钱你怎么不说?我没有结婚你怎么不说?

劳动知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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